公文觀念討論
來源:補習班提供的講義
老師上課提到
受文者若是發文者的下屬(行政從屬關係),則機關全銜可省略
在講義中 練習的題目有一題
臺北市政府 函 臺北市立動物園。
受文者: 本市動物園 (講義給的答案)
本市動物園 可理解 也可接受
想請問
受文者能略為 本市立動物園 嗎?
因
臺北市立動物園 的 臺北市 省略成 本市
則原句推成 本市立動物園?
有點小無聊
只是想知道
本市動物園 和 本市立動物園 是否都可以? 哪個比較好?
鑽牛角尖想法:
假設在臺北市 除了市立動物園 還有2~3間私人的動物園
則 公文寫 本市動物園
不知情的人 會不會以為除了市立動物園 也包含市裡其他的動物園?
而省略成 本市立動物園
則 至少第一眼知道是公家成立的動物園 比較不會混淆?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