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修法考試問題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19-07-03 20:59:41
1.大法庭上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過去作成的判例、決議是否廢止?考試還能引用
嗎?
2.6/19新修的刑訴要六個月後施行,今年高普司特要引新/舊法?
謝謝
作者: sscck5 (oraora)   2019-07-04 00:22:00
我還沒看大法庭部分的東西 但是如果判例不能引用的話會整個亂成一團不是嗎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07-04 07:45:00
還沒有足以推翻舊說的論述 何以援引?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19-07-04 10:25:00
關於大法庭我也如同樓上2位想法,那麼新修已三讀通過但未施行的刑訴法呢?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07-04 11:36:00
以現行法規為主 沒施行大不了當成可能的一說通常題目的定性牽涉到新舊法的差異的時候,就有可能是出題者想藉以批判新法或是舊法的不足處,讓考生做加值取捨或是提供自己的觀點,因此就申論題而言我覺得可以多說並陳,擇一適用。如果是選擇題型就只能採現行法規(已施行者)囉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19-07-04 17:18:00
感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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