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原因自由行為結合等價客體錯誤問題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6-14 06:51:14
※ 引述《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之銘言:
: ※ 引述《ss2121647 (pesor)》之銘言:
: : 甲喝酒壯膽後,前往乙宅誤A為乙而殺之。
: : 甲成立過失致死與殺人未遂
: : 依工具理論甲對A有殺人故意,在罪責部分,清醒的甲利用不清醒的甲,依間接正犯發
: 生打擊錯誤處理,成立過失致死。 那請問殺人未遂的部分怎麼認定?為什沒還會成立殺
: 人未遂?
: :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9-06-14 09:44:00
我也猜應該是這樣的差異,還請高手指點
作者: Help (Help)   2019-06-14 12:45:00
不是高手, 背起來就對了, 這是法科, 不是自然科學, 你懂的XD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9-06-14 19:08:00
不是高手,但第二題的罪責層次沒有討論到,不一定構成殺人既遂吧?一般情形的解題方法是等價客體錯誤的寫法,不過這個寫法是沒酩酊的情況~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6-15 03:20:00
真的不要用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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