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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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擷取部分新聞內容:
丁守中質疑,選罷法規定選前10天不得散布民調,但台北地院卻認定「邊開票、邊投票」民
眾,排隊等候時觀看手機資訊只是「事實現象」,不會影響選舉人票行為,錯誤認定事實。
丁表示,簽注樂透時邊報明牌與邊開獎,當然後者更為嚴重。
爭點在於邊投邊開是否會影響選舉人?
選罷法的規定是認爲民調會影響所制定。
同理,丁守中案應可類推適用,但還有一個關鍵
因,該如何證明因果關係?今天不論票改投誰,
只問是否會影響投票意願,但缺乏證明因果的證據,
以此反推,選罷法民調不也無法證明因果嗎?我認爲丁主張有理,各位怎麼看呢?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05-30 13:57:00判決:即便爭議票全給丁丁 丁丁依舊輸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5-30 14:10:00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投票要類比買樂透??完全不同類型阿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05-30 14:23:00
丁丁以為選舉跟抽獎一樣喔
作者:
alvn (低 調)
2019-05-30 14:25:00簽樂透跟選舉的例子有些牽強。
邊開邊投定造成"西瓜偎大邊"對落後方不利嗎? 無法證明。丁這麼主張要負舉證責任吧?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9-05-30 16:59:00雖然我支持柯P但是丁丁的主張不無道理
他提的什麼棄保效應,在開票過程中就是看不出來阿更別說什麼原本要投姚的票最後都灌給柯,或是很多老人要投丁的因為不想等而放棄投票,這到底要怎麼證明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19-05-30 17:15:00時間停止
重點根本不是丁丁說的有沒有理由 而是根本沒有證據 如果說空話就能勝訴就違法失職的法官啦丁丁要做的是用顯失公平之類的理由將舉證責任轉移至中選會 否則結果都一樣的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9-05-30 17:41:00我是贊成全台重新再舉辦一次智力測驗,不要只光說只有台北市有問題。起碼高雄市、台中市及宜蘭縣首長有可能會換人。丁丁不爽的話,可以等年底發起罷免柯文哲,反正他認為支持他的人很多。
那排隊照成柯p年輕票跑掉呢?若類別全台 都要宣佈選舉無效
作者: a1025abcd 2019-05-30 18:27:00
活在2018的男人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5-30 18:44:00如果邊投邊開會影響投票意向,那就不是爭議票數量的問題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5-30 19:04:00以得票數的走向也沒辦法證明有影響,丁只是在硬拗而已
那民調的影響也無法證明,為何卻入了法呢?我認為不能單純從丁案來看。必須從整個法理面、甚至選罷法立法的理由來分析
違反民調的規定會得到選舉無效的結果嗎?不會的話,類比好像沒有意義
作者:
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
2019-05-30 19:52:00把中選會的得票趨勢拉出來看就很明顯了 三個人的得票比例從開始到結束幾乎沒變過何來棄保
作者: just1love (sino7) 2019-05-30 22:56:00
一般舉輕明重是為了援引、比照“輕”法的效果,選罷法53條效果是罰鍰,丁難道舉輕明重是為了罰中選會錢嗎?
所以選罷法對民調也只是罰鍰,如果照你的邏輯選前公布民調就能選舉無效,那根本不用辦選舉了
作者:
mrwooo (嗚嗚不是鳴鳴)
2019-05-31 09:48:00先不說丁丁重投會不會反轉(我是覺得不會)但邊投票邊開票這個程序真的沒問題嗎?但舉樂透的例子也差太遠 這類比有經過大腦嗎哈哈
選罷法是罰鍰 行政罰法官自由心證判斷 頂多增加證據力而已......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9-05-31 10:36:00退一萬步言,丁的主張縱然成立,頂多罰鍰。訴請選舉無效,於法無據!看未來是否針對此點修法,但那是以後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