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82條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5-21 16:42:04
民法條文奉上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 80 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第 82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
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作者: utamaru (IN OTAKU WE TRUST)   2019-05-21 16:47:00
82條的但書應該是指相對人(老闆)要是知道小弟弟沒得到父母的同意 仍要與他訂定契約 那之後老闆不能主張撤回本文應該是不知道的狀態
作者: phoenix10 (凰瘋過燼)   2019-05-21 17:18:00
本文是訂定契約當下不知情,事後知情得撤回,但書就是排除當下知情=不得撤回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5-21 18:03:00
再請問,一般來說商家看到小弟弟要買很貴的東西,都會事先詢問,這樣的情況就都會是82但書了對吧?商家如果沒特別詢問,就是商家假設小弟弟已得允許,若物權行為雙方先行交付,家長嗣後拒絕承認使得債權及物權行為無效,商家主張767或179拿回無敵鐵金鋼,家長主張767或179拿回500元,這樣對嗎@@?更正,商家的物權行為有效,只能主張179不當得利,不能主張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再再請問,如果是無敵鐵金鋼跟500元各自交付以後,家長再跳出來拒絕承認使小弟弟的債權物權契約皆無效的情形,那麼商家還能夠有撤回權的行使餘地嗎@@?(抱歉有點開花)
作者: lijphart1982 (無趣)   2019-05-21 18:19:00
行使撤回權的時間點好像怪怪的@ @
作者: eugene0813   2019-05-21 18:35:00
家長已經拒絕承認,該行為已確定無效,則已無撤回之餘地。
作者: Olajuwon (Olajuwon)   2019-05-21 21:19:00
拒絕承認 老闆也就不用撤回啦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5-21 21:27:00
謝謝大家。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5-21 22:53:00
82條I項本文,老闆一開始不知道小弟弟是偷買的沒經過家長同意,事後才知道的話,可以主張撤回,保護老闆不受法律訴追之責任。而但書部分,就是講,老闆如果是一開始就知道,小弟弟沒經過家長同意,「知道他是偷買的話」,就算事後發生什麼事,「老闆也不能主張撤回」,此時效力未定,等家長「明示或默示同意或不同意撤回」,買賣才終了。中間都是效力未定。大概是這樣吧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5-22 06:28:00
物權行為也要有行為能力啊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9-05-24 09:44:00
物權行為要有行為能力但他是77但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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