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我剛開始上紀綱老師的刑訴
(第一次接觸這科目,沒買其他教科書)
看補習班書的時候覺得證據章節超級亂...
感覺矛盾之處不少
課本B 第20頁說證據能力認定標準是這樣
https://i.imgur.com/EmBbpi9.jpg
也就是說有無證明能力跟是否有經過合法調查程序無關
那麼課本B第38頁 95 台上 5256判決括號部分該怎麼解釋?
https://i.imgur.com/ieWTig8.jpg
為何因為沒有經過合法調查程序反推無證明能力QQ
我有誤會什麼嗎
另想請問第一張照片中第三行所謂的「符合法定程式」是什麼意思?
一開始看以為是在講合法調查程序 但後來發現不是
課本有一句「結合證人的法定證據方法時,證人應命其具結,以及交互詰問程序」
我猜具結就是所謂的符合法定程式
而交互詰問程序就是合法調查程序
是這樣嗎?
目前課本沒看到有相關資訊...
題外話: 有點想買教科書來打基礎 不然感覺好像這裡少一塊那裡少一塊 得自己拼湊猜
測有點累 不是很扎實 但紀綱老師說林鈺雄老師的證據體系跟通說實務不同... 怎麼辦
QQ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