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備合併上訴和不利益變更禁止

作者: LFY11111 (lfy)   2019-01-15 23:09:29
剛剛在看民訴時產生了一點疑問不知道這樣的推理是不是對的
甲告乙,一審判甲先位之訴敗訴,備位之訴勝訴,乙不服上訴,如果二審認為甲先位之訴有
理由,對乙應該是用民訴449條第一項駁回嗎?
因為是不利益變更禁止,不得對乙為更不利的判決?且至少乙在一審先位之訴還有贏?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1-15 23:13:00
對啊 因為預備先位有理由就不用審備位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9-01-15 23:28:00
一樓的回答雖無錯誤,但於題目顯無關聯。不論甲是先位敗訴、備位勝訴 或 先位勝訴 結果都是甲勝訴一審結果-甲勝訴,乙上訴;二審結果-甲勝訴。乙均為敗訴我好像會被打臉....|||= =a(抓抓)https://imgur.com/n709wvMhttps://imgur.com/PkUEDKI自己的臉自己打....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1-16 00:00:00
甲未上訴,二審只能審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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