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訴同一事件訴訟標的的檢驗

作者: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09 23:26:12
請問前輩們
第一個訴訟標的寫說:
甲對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1項前段)
第二個訴訟標的寫說:
甲之A屋所有權
這兩個訴訟標的不是同一事件嗎?
老師的說法是說一個是請求權一個是支配權所以不是同一事件…因為看影片的也無法當面
問老師了,當下聽了覺得有道理。
事後想想不是兩個訴訟標的都用同一個條文嗎?
煩請賜教了,謝謝。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1-09 23:28:00
不就新舊訴訟標的理論的差別嗎
作者: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09 23:30:00
不好意思老師沒提到您說的,我是考司法特考四等的,是不會考那麼深嗎
作者: timeflies (federergo)   2019-01-10 00:00:00
簡單來說,767前段是所有權產生的權能,所以兩者不能劃上等號(因為所有權的權能不只767前段)。而通常第一個會提的是給付之訴(甲請求乙返還土地),第二個通常是提確認之訴(積極或消極都可能,例如甲是否具有所有權)。先撇除要件檢驗,從這邊可以很容易看出不是同一事件,訴(舊同一事件說要檢驗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原被告是否相同或正相反。但注意訴之聲明可代用的部分,這邊是因為訴訟標的本來就不同,所以不用考量是給付或確認哪個先提)。此外確認所有權存在比較容易發生在提前返還的給付之訴中成為中間爭點(767的要件:「所有權」,無權占有),而會提中間確認之訴(確認所有權為原告所有)。以上個人理解供參考補充一下,你的二個情形甲之A屋所有權,不會用767當訴訟標的喔
作者: mylifeisgood (My life is good)   2019-01-10 00:13:00
這樣說不清楚,無法判斷實際上訴訟標的還是要看聲明
作者: timeflies (federergo)   2019-01-10 00:14:00
*第二個情形
作者: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10 00:14:00
謝謝timeflies前輩,感謝您的解答。
作者: mylifeisgood (My life is good)   2019-01-10 00:14:00
聲明對應到的請求權且有主張才會是訴訟標的你們老師說的,有可能是單一訴訟標的,也有可能是不同標的如果甲一訴請求返還所有物並且確認所有權,這樣其實就是一個訴訟標的因為給付之訴包含確認之訴的性質,但因為版大你的設題沒很清楚,所以有可能是相同訴訟標的,也可能是不同訴訟標的。也就是在版大設題第二個情形,只是說所有權,並不知道聲明是什麼,所以有可能是同一標的,也可能是不同標的,具體還是要看聲明為何
作者: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10 00:25:00
照檢驗不是同一事件。但是因為在第一個給付訴訟中甲就要證明自己有A屋所有權了,所以不能再用(確認所有權)這件事再行起訴這樣理解對嗎?謝謝在教一事不再理的新同一事件說請問timeflies您說所有權不是用767,可以請問正確的是哪條><謝謝您抱歉
作者: mylifeisgood (My life is good)   2019-01-10 00:33:00
版大你混亂了,t大說的應該是在你第二個情形打的是確認之訴但因為我認為你只說所有權,無法判斷聲明要打什麼訴訟,所以才會說無法判斷
作者: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10 00:36:00
mylifeisgood前輩,老師是設定兩個訴訟標的,當事人相同,再來檢驗訴訟標的是否相同,老師結論:不是同一事件,這樣子。之後應該是討論可否另行起訴的問題
作者: mylifeisgood (My life is good)   2019-01-10 00:38:00
我們回到同一事件的要件,1.當事人相同2.訴訟標的相同3.訴之聲明相同,相反或可替代假設你們老師就是設定訴訟標的不同,那不會是同一事件。但實務操作上,除了訴訟標的還得開訴之聲明。簡單來說,原告請求被告將房屋交付給他,有可能基於民法767第1項,有可能基於契約買賣履行請求,有可能基於租賃物返還請求等等。以上每一個請求都是一個訴訟標的,但是他的訴之聲明極有可能只是:被告應將房屋交付原告這就是所謂的不同訴訟標的。(至於這個是所謂的訴之單純合併,就是另一個故事了)確定不是同一訴訟後,就不會有重複起訴的問題。以上。
作者: carbonara (carbonara)   2019-01-10 01:08:00
謝謝mylifeisgood大大的解說。結論是可以另外起訴啊…我想錯了。要再回去重看上課影片了。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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