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正當防衛vs緊急避難

作者: wyn800703 (WYN)   2018-12-28 17:29:34
排版問題原文刪除重發
各位前輩好 在此有個疑問請益,勞煩不吝嗇指教
Q.
甲恐嚇乙:「如果在明日前,不交付壹百萬就把你殺掉」,乙心想如果不弄死你(甲)就
會被殺,乾脆先殺了甲,甲果真被乙殺死。問乙的刑責
1.因為小弟對恐嚇的了解是,告知未來不法惡害加害於被害人,這樣是否就不符合正當防
衛的現在性(現在不法侵害)?
2.緊急避難的部分,我學習到的是「正對正」,如此一來本題有緊急避難的適用嗎?另外
緊急避難有「現在性」的要件嗎?
3.還是小弟不才,此二者皆否定,有其他解答呢?
小弟在此誠懇感謝各位慷慨解答,請見獵心喜之人勿來亂
謝謝
作者: lululoveu (白白)   2018-12-28 17:43:00
小妹一些見解:1.Ꜳ3正當防衛是面臨“現在”的不法侵害,故該侵害沒有現在性2.無緊急避難之適用,殺人非不得已手段(必要性),也可以報警之類的,而且此段還可以推出不具衡平性(生命對生命無從比較)所以乙應該成立271
作者: OnTheprocess (想把你寫成一首歌)   2018-12-28 18:00:00
個人見解請參考:1.比較多數見解認為,心裡安全感是刑法保護的法益應可主張正當防衛,不過需受社會倫理限制,僅能採取溝通式的防衛反擊手段。而有學者認為,將此類侵害視為具防衛適格的侵害將架空現在性的要求,故需援引有效理論、類推適用著手、標準、具體危險說、預備行為最後階段說等來判斷之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8-12-28 21:41:00
正當防衛必須現在以正對不正 而緊急避難須先採取迴避手段 並衡量受侵害的法益(乙的生命沒有甲高尚) 故乙該當271 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
作者: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18-12-28 22:51:00
請去看薛智仁老師的文章 裡面講的很清楚家暴事件的正當防衛難題-以趙岩冰殺夫案為中心
作者: cowba17 (orz)   2018-12-30 11:15:00
依照題意兩者都不成立吧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8-12-30 17:01:00
正當防衛這邊要拆成“現在”跟“不法侵害”,也就是說最少要是現在的侵害而非過去或未來的侵害,是不是現在的侵害有兩說,一是最後有效防衛時點,二是立即而明顯的危險,前面的是再說484在不防衛就來不急了,後面就是危險已經出現了才算現在而緊急避難也是,學說跟實務上也認為要是現在的危難,但是緊急避難不需要是不法的侵害只要有危難就夠了但是本題是不是有現在的危難還有得論,心力安全感算不算現在不法侵害,學說上又有肯否二說,肯定說拿305的恐嚇危安罪來說,否定則認為這樣對於防衛權給的太寬鬆了,因為防衛權是可以到把人打死一樣無罪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