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為什麼姻親五親等內輩分不同不能結婚

作者: bmtiaitwm (零錢)   2018-12-18 10:31:06
五親等內不能結婚可以理解
但是為啥輩分不同不能結婚阿
稱謂錯亂什麼的也還好吧
我覺得這個規定怪怪的
有沒有更能說服人的理由
說有違倫理的
我這邊有一個例子
是現在合法的情況
假設我跟妻子離婚
我的兒子跟b女結婚
剛好b女有一個妹妹c
我覺得很美
我就跟c女結婚
這樣也是違反倫理
但法律可是允許的呢
作者: B99303079 (台大建屁孩)   2018-12-18 10:33:00
結婚後 你要怎麼稱呼你的不同輩分的人?
作者: NTUST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018-12-18 10:37:00
這個標題如果出現在八卦或西洽就有趣了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8-12-18 10:42:00
製造案件去釋憲
作者: green0 (綠色零)   2018-12-18 10:45:00
推測是因為注重倫理的關係...原本叫甲爺爺,結婚後變叫甲叔叔...可能倫理過不去。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2-18 10:53:00
倫常考量,輩分代表尊卑,要維持尊卑的分野
作者: theservant (公僕)   2018-12-18 10:58:00
你要說說哪裡乖乖的,要不然別人只能揣測你的想法回答你,效率會很差。就像上法院時,你不說要告什麼,只說可能犯罪了要告對方,根本沒有防禦可能性。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2-18 11:04:00
唐律疏議:「...若外姻有服屬而尊卑共爲婚姻...以姦論」簡單說就是古代尊卑倫常的遺物,是不是有維繫的必要可以討論,質疑的聲浪不是沒有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12-18 11:22:00
以前有個醫生娶了禁婚親後來外遇 老婆無法救濟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12-18 11:44:00
我個人是覺得在同婚過之後,禁婚親真的有檢討的必要傳統的婚姻定義能夠改變的話,傳統的倫常沒道理不能改畢竟相愛的人有權利在一起不是嗎另外,都認為父母能改成雙親了,稱呼各論各的,或改一改就行了
作者: kutkin ( )   2018-12-18 11:53:00
可以幹不能婚是優生學考量呀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18-12-18 11:58:00
姻親應該不是優生學,因為沒有血緣關係,比方愛上老婆姊姊的女兒,不能結婚的確很奇怪
作者: bt9527 (9527)   2018-12-18 12:05:00
你老婆死後,你又跑去娶你老婆的姑姑,其實沒甚麼,會有點輿論壓力跟兩家族的崩潰聲,有點麻煩,所以乾脆立法阻絕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8-12-18 12:18:00
同婚都可以了卻用倫理禁這些
作者: qaz13579 (散彈槍太散了)   2018-12-18 12:49:00
同婚都可以了 的確禁止這些沒什麼道理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18-12-18 13:18:00
我個人主張可以但結婚不能繁衍啦考量到優生學以及會生出畸形兒的機率很高,沒理由為了你們的相愛要小孩去承受那個病痛吧
作者: lxa699 (LXA)   2018-12-18 13:23:00
你是不是有個大膽的想法?
作者: swt24090 (痞子聖)   2018-12-18 13:30:00
愛上老婆姐姐的女兒,只要跟你老婆離婚就能娶了啊,姻親關係消失,但是老婆要是沒離婚就掛了,姻親關係永久存續沒救了
作者: cryfiend (Finn)   2018-12-18 13:33:00
楊過是你?
作者: weiglory (sunshine)   2018-12-18 14:20:00
怕傳承的後代跟姻親的後代結合有基因缺陷的問題吧個人看法主要應該是要考慮到自己的後代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12-18 14:35:00
優生學的話,就不要生就好了,反正大法官也說繁衍後代不是結婚的目的了解釋理由書第16段: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8-12-18 14:51:00
看看同婚公投就知道除了大法官沒人敢碰倫理空間討論
作者: goshfju (Cola)   2018-12-18 15:32:00
該修法了 法律跟不上時代不過台灣保守派的聲音超大 要改很難歐台灣感覺就是你可以犯法 但不會給你名正言順~~
作者: running9977 (LL66pu!uunr)   2018-12-18 16:22:00
輩分會換掉啊
作者: ssying (限乘辣豬)   2018-12-18 17:18:00
你可以製造一個實際的案例去打釋憲看看
作者: bt9527 (9527)   2018-12-18 17:24:00
因為輩分會亂掉,你老婆去世後,你又娶老婆的姪女,你這個新的老婆,本來你兒子是叫她表妹的,但現在要改叫小媽或是阿姨,你有想過你兒子的心情嗎?你的例子並無違背倫理,在古代皇帝也常常這樣,反正天下美女本來就都是皇帝的,很正常,只是會被說色而已,並無驚世駭俗之處
作者: hxhjerry (送葬銀幣)   2018-12-18 21:22:00
有這個需求的沒有同婚多呀XD
作者: elapseregret (不知何往)   2018-12-18 23:03:00
原po舉的例子不就是布袋戲世家?
作者: hank71911 (蝐喳铲 )   2018-12-19 00:27:00
嗯……SOD應該可以 台灣要考慮倫理所以母湯
作者: Sabernero (余)   2018-12-19 07:19:00
親屬編相較民法其他部分,本來就一堆中國傳統觀念在裡面,現在憲法訴訟法過了,要做這方面改變應該比較容易(?),原po加油不過德國也有相較傳統的條文我國沒有,例如有條宗教義務明顯就是基督教傳統
作者: fishthehuman (老魚)   2018-12-19 12:18:00
我贊同你的想法 雖然我也是覺得這樣是不太好聽 但人家真的相愛又沒血緣 應該許可才對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8-12-19 22:05:00
記得老師說過父子成連襟不違反親屬法但有違反風序良俗的可能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8-12-22 12:01:00
輩份=親等,爺爺娶了孫女,試問他的兒女輩份教訓孫女有沒有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刑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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