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民法解除契約的問題

作者: happyhello (Deja vu)   2018-12-17 13:38:09
今年國營聯招法緒有一題,題目如下:
甲向乙出版社訂購教科書100本,乙以信譽擔保該出版社書籍零缺陷,書到後甲發現其中5
本有缺頁、汙漬,下列何者非屬甲可向乙主張者?
(A)解除契約 (B)另送5本新書
(C)要求損害賠償 (D)減少價金
公告答案給(A)
可是缺頁、汙漬對教科書來說,可以視為性質重要吧?甲應該可以提出他這5本有瑕疵的
不要了,當然也就不用付這5本的書款,難道這樣不是解除契約嗎?
先謝謝答覆了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7 13:43:00
契約是一百本 解除就是解除一百本
作者: happyhello (Deja vu)   2018-12-17 13:50:00
謝謝。可是這樣363第一項要在什麼情況下適用?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18-12-17 13:51:00
在你契約目的不達的時候啊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7 13:57:00
退掉五本 其實就是減少價金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12-17 17:14:00
有95本是好的,不可能全解吧
作者: bluetory99 (BLUETORY)   2018-12-17 17:17:00
解除契約是100本都不要了
作者: panxchan1118 (Pan)   2018-12-17 18:49:00
因為一口氣解除一百本顯失公平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12-17 18:51:00
你也可以從權利行使禁止濫用原則那邊去導
作者: happyhello (Deja vu)   2018-12-17 19:00:00
謝謝各位大大,但小弟還是不懂,我5本不要了,退給出版社,然後也沒付5本的錢,這樣的情形難道不是解除5本的契約嗎?減少價金我的理解是,我書照收,但我可能只需要付6折的書款這樣!而且363第一項,不就是類似的情形嗎?數標的僅有一物有瑕疵,只能就有瑕疵的部分解除。再次謝謝回答。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12-18 03:04:00
你可以寫寫看試題疑義 我覺得法條的意思感覺不太像是一般人理解的那種把整個契約關係消滅掉的解除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18-12-18 05:37:00
359但書顯失公平363是寫解除而非解除契約哦,解除比較像是就寫買賣標的的數物中有幾個有瑕疵我不要了,在這契約中這幾個物給解除掉,而非解除全部契約。所以才會有後段得減少瑕疵物相當的價額哦這題性質比較像是一次買100本書只成立一個買賣契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