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不動產抵押權

作者: hahaout (haha)   2018-11-14 01:50:28
各位大大您好~拜託幫忙解惑,謝謝。
Q:借款人以房屋土地設定抵押予銀行,作為貸款之擔保,
該房屋後經拆除並在原土地上重建新建物,但並未辦理所有權登記。
1.抵押之房屋經拆除後,銀行對於重建之新建物,是否仍有抵押權之效力?
2.銀行能否憑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對新建之房屋聲請拍賣?
不確定重建之房屋算不算是「抵押物之代位物」,而且題目有敘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讓小弟有點搞不太懂。
作者: cathy394   2018-11-14 16:49:00
民法877 營造建築物得併附拍賣。
作者: saihao (鮮鮮皓)   2018-11-14 20:46:00
銀行有這麼容易就同意擔保物減少嗎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11-14 23:09:00
得並付拍賣是因為設定抵押權後,抵押物上面新增建物會影響拍賣價格,抵押權人估算抵押物價值時是以上面沒有建物估計的,為了避免抵押權人受到損害,才可以並付拍賣,因此建物部份沒有優先受償權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18-11-17 02:13:00
而且房屋跟土地是獨立分開的不動產所有權抵押權最初設定只有土地 自然不會及於座落在土地上的房屋所以877併附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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