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25)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規則第3條附表一及附表二,在外交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增設「國際法
組」,自108年起實施。
考試院說明,因外交部實際業務需求、人才專業考量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在外交人
員特考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增設「國際法組」,以進用具國際法專才外交人員,
參與國際事務談判、研議處理涉外國際法相關專案,辦理各項涉外法律事務,增訂國際法
組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規定。
這項修正內容,自108年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適用施行。
情報來源:考試院
https://www.exam.gov.tw/cp.asp?xItem=27855&ctNode=410&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