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命令有牴觸法律之疑義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8-10-09 11:27:55
※ 引述《MakeTWgreat (台灣硬起來)》之銘言:
: 想請問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疑義時
: 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
可以→人民窮盡審級途徑的時候、二機關有不同意見時。
: 還是只有牴觸憲法時才可以呢?
牴觸憲法、法律都可以。
: 我知道命令的違憲審查制度採分權制
: 各級法官得拒絕適用
: 大法官針對違憲之命令也可宣告無效
: 但如果僅是「違法」之命令呢?
: 情況又是如何?
釋字394參照。
營造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九款,關於「連續三年內違反本規則或建築法規規定
達三次以上者,由省(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撤銷其登記證書,並刊登公
報」之規定部分,及內政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七四)臺內營字第三五七四
二九號關於「營造業依營造業管理規則所置之主(專)任技師,因出國或其他原因不能執
行職務,超過一個月,其狀況已消失者,應予警告處分」之函釋,未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
,而逕行訂定對營造業者裁罰性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
意旨不符,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應停止適用。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8-10-10 11:31:00
人民可以不代表法官可以吧 釋字216說法官不受命令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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