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題目請益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18-09-20 23:25:11
甲為公務員,其非公務員之妻子乙因聽聞甲談及某處農地將變更為建築用地,乃暗中向建
築商人丙索求某古董作為其夫幫忙之報酬。丙應允後,乙藉口係以數萬元之代價向丙價購
所得,而囑不知情之甲於下班後至丙宅將該古董攜回。試問甲、乙應否負何刑責?
先說,僅論刑法,不論特別法
看網路上各種解答

甲成立132,乙成立121間接正犯+339
甲成立132,乙成立122間接正犯
針對上述兩種解題,我的疑問是
地目變更算是秘密嗎?
網路上似乎找不到肯定見解
請參考91台上字第3388號判例
總之我自己認為不該當132
我自己的解法是
甲無罪,我不認為地目變更算是秘密
而乙成立339
乙向丙表示地目變更乃甲所為之幫忙並向丙索取報酬
主觀上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客觀上有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故339構成要件該當,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具罪責,成立339
另依題示,無法認定地目變更是否與甲之職務上行為有關
縱以實質影響力說,或假設地目變更的確跟甲之職務上有關
然此一行政行為之作成與乙向丙之要求並無任何因果關係
且依題示,無法據以認定地目變更之事乃甲職務上行為
故難以成立對價關係,故乙不該當121、122或131之間接正犯
而甲對乙向丙索取報酬之事毫無所知,故亦無任何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主觀犯意,故不成

只是隨手打出自己的想法,不是嚴謹的擬答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先謝謝各位回應的版友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8-09-21 08:01:00
比較好奇無法接受甲乙無罪的想法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8-09-21 08:37:00
看完題目就直覺甲無罪,只是「你有沒有想過自己不適合念法律」這帽子真大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09-20 23:52:00
秘密的判別應該是以是否已經公開為斷。
作者: JJJJiiimm (暱稱)   2018-09-21 00:20:00
為何成立339間接正犯?乙施以詐術(不實資訊:騙說是甲幫忙的)使丙陷於錯誤而交付古董受有財產上損害,直接正犯就好了吧反而可以討論看看農地變建地是不是政府原先就規劃好了而丙有調查可能性,如果引少數說的被害人理論,丙還可能不構成『陷於錯誤』而使得乙不成立詐欺罪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8-09-21 15:50:00
間接正犯在純正身分也有適用喔 公務員甲騙非公務員的乙,請去領水果禮盒,結果該禮盒裡面其實是賄賂的金錢 但乙是不知情的。 王皇玉老師的刑總課本有類似例子可以參考補充一下 是請乙水果禮盒拿回來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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