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保險法問題請救救我

作者: MindYours   2018-09-11 16:29:19
各位前輩先進大家好
小弟有一個問題一直想不通:
要保人於締約時以當時市價2000萬之房屋向A保險人締結火災保險價額為1500萬;
後房屋因火災全損,房屋市價已漲至5000萬
這樣子為何不是一部保險
用5000*(1500/2000)來計算
而是全部給付1500萬呢?
不好意思想麻煩大家解惑救救我@@
作者: MindYours   2018-09-11 16:37:00
更正,是締約當時市價2000萬然後保險金額1500萬這樣
作者: gossipcat223 (水餃)   2018-09-11 16:44:00
應當是5000*(1500/5000)=1500吧,投保比例的分母應該是看事故發生時價額吧。
作者: MindYours   2018-09-11 16:47:00
所以也是有適用77條規定,只是我當成分母的數字弄錯了這樣嗎?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09-11 17:06:00
max理賠上限1500萬
作者: Olajuwon (Olajuwon)   2018-09-11 17:14:00
全損 賠投保額的上限
作者: gossipcat223 (水餃)   2018-09-11 17:34:00
嗯,弄錯分母了,好像你認定有沒有超額保險,訂約時市價去看沒超額,但事故發生時市價掉了,你依然會認定超額保險一樣。
作者: icechristine (小頭)   2018-09-11 17:46:00
因爲保險價額最高1500萬
作者: MindYours   2018-09-11 17:56:00
謝謝大家幫忙,我真的鬼打牆很久=ㄦ
作者: airplane0525 (該是時候了)   2018-09-11 18:02:00
保險法73條第2項,損害是2000不是5000;另外有第77
作者: qwer741 (qwer741)   2018-09-11 18:39:00
73條二項不是定值保險嗎?損害額5000吧?還是我弄錯了
作者: a0800446   2018-09-11 19:09:00
1500是你的理賠上限啊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8-09-11 20:39:00
填不逾損 請切記
作者: gossipcat223 (水餃)   2018-09-11 21:25:00
給付的保險金額度=保險價額*投保比例*損失比例=(約分後簡化公式)損失額*投保比例。不定值以事故發生時保險價額做認定。本題訂約市價是混淆資訊。
作者: imhank (Hank)   2018-09-12 03:36:00
要看採那個學説 締約時説或理賠時說因不動產價值是浮動的 理賠時説就非超額了
作者: JJJJiiimm (暱稱)   2018-09-12 22:00:00
難道締約時有超額?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8-09-13 10:43:00
其實不足額保險的核保基礎是締約時,所以有認為應該以締約時為準;但是非定值保險,理論上應該是危險發生時的價值,所以有無不當得利禁止計算基礎應該是危險發生時。可是,本於對價平衡原則,你繳的是訂約時的保費,領的卻是發生時的價值,實質上除非時刻計算主觀危險增加或減少,重新核算保費,才可以達到對價平衡。以上,應該就是你混亂的點,理論上和機械式操作不足額或超額保險的不合理問題。更正:客觀危險增減再更正:不是危險增減,是核保客體價額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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