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律師錄取門檻?補教名師:考不出會溝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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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09:20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考選部去年修改律師考試規則,新增400分錄取門檻,遭法律系學生連署反對。法操周六
(1日)舉行「律師考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座談會,補教名師李荃和律師直言,無論
訴訟、非訟都是丟進市場內才學,端看他身處的環境、有無遇到好老闆、願意自我學習與
否?但考試反而增加學習成本,「考試也考不出一個會寫作、富有溝通能力的律師。」
新制將降低錄取率,一群遍及全國各大學的法律系學生,組成「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
欲力挽狂瀾,經向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立委陳情拜會,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於5月28
日的司法法制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通過研議暫緩實施400分門檻規定之決議。考選部則
回應,來不及暫緩實施,維持去年通過的改制。
今年度的考生即為採取新制,一試於昨日(3日)放榜。座談會邀請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
生、李荃和律師、法律白話文編輯江鎬佑律師、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副召集人湯竣羽與
談。
輔大法律系大四生湯竣羽質疑,律師市場飽和了嗎?經統計國內有大概95%律師集中在訴
訟市場,市場結構非常畸形。但除訴訟律師之外,還有許多發展空間,像企業風險評估、
檢視契約、證券稅務法務等領域。政府及律師公會應該要去改善結構,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而非使出渾身解數不讓人吃餅。
去年度的律師考試規則,分成一試和二試,一試為選擇題,成績前33%者可考二試;二試
為申論題,除刑法、民法、憲法、公司法等,還有選試科目四選一。
湯竣羽表示,計算400分及格分數之八項科目中,竟扣除選考科目。設置選考科目之目的
係為鼓勵律師多元發展特定領域專業職能,配合司法體系專業分工、滿足社會對律師專業
能力的要求,但新制豈不是架空選考制,使立法目的變成虛有其表的笑話。
江鎬佑指出,身為律師需要的能力包括法律問題分析、當事人情狀分析、分析事理的經驗
,這些是否透過考試可取得?都必須在執業過程中累積經驗。「律師市場不是太擠而是太
小」,因台灣律師主要專注於傳統訴訟工作,而非訟、法務政府工作在大額錄取前較少是
職業選擇。
談及錄取方式,以香港和台灣比較,分別屬「前窄後寬」與「前寬後窄」。在香港要拿牌
,必須先修三年學制加一年課程,且法律學位很難獲得。如果是「事務律師」除拿到學位
還要實習兩年;「大律師」是要跟著有五年以上經驗的大律師實習一年。
李荃和以「李澤」為名在補習班教授公法。他說,考試制度有設定其主要及次要目標。第
一個是要考出一定資格(基本法學院程度)、第二是制度公平性與穩定性、第三是政策規
劃。考選部太顧慮第三個目標,但那是需要、次要的目標,卻忽略了中間及最原始目標。
「考選部思考政策規劃時,不能忽略考試的本質,不能為了市場問題破壞制度公平性。」
他直言,考試考不出訴訟律師,而無論訴訟、非訟都是丟進市場內才學,端看他身處的環
境、有無遇到好老闆、願意自我學習與否?但考試反而增加學習成本,「考試也考不出一
個會寫作、富有溝通能力的律師。」
備註:
報紙滿會斷章取義,律師考試當然沒辦法預測個人未來職涯,
只是確認個人的法學素養是否足夠成為一位律師。
至於實務經驗、溝通能力當然是個人去拚實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