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與神同行2:關懷兵元東延與朴中尉的刑事責任

作者: benjamin1299 (哈哈好想睡)   2018-09-03 16:14:45
各位考生辛苦啦!
讀書與等放榜實在太鬱悶,跑去威秀看與神同行2,電影精彩程度與背後的人生哲學就不再
贅述。
這裡是想分享與請教「關懷兵元東延與朴中尉的刑事不法行為」依我國刑法該當何罪?
首先,關懷兵因誤擊步槍致金秀鴻(下稱金員)重傷,而朴中尉因怕遭責難,下令關懷兵活
埋金員,金員因而死亡。
小弟忘了朴中尉是否有共同為活埋行為:
情況一:沒有活埋行為
若其係利用長官權勢,命關懷兵為活埋金員,則關懷兵前面過失致重傷行為被活埋殺人行為
吸收,論刑法第271條第1項故意殺人罪,而朴中尉成立同條第1項之間接正犯。
情況二:有共同實施活埋行為
朴中尉利用長官權勢,命關懷兵與之共同活埋金員,則關懷兵前面過失致重傷行為被活埋殺
人行為吸收,與朴中尉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及第28條故意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上述分析為小弟一點看電影思考法律問題之心得,依拙見兩人都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正犯。
但有沒有版友認為可能是以下情況:
情況一:朴中尉因無親自動手實施活埋行為,成立殺人罪的教唆犯呢?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8-09-03 16:34:00
有雷捏.............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9-03 16:55:00
我覺得關懷兵之行為有欠缺期待可能性...至中尉之行為 縱然其未直接參與 然其是否執行犯罪以及如何犯罪 以及犯罪之結果與目的皆具支配性 仍應認其係正犯 沒看電影 純粹討論你的案例
作者: joey9688 (joeylee)   2018-09-03 17:23:00
我覺得前面的事實好像應該加上兩個人都覺得金已經死亡,是在最後埋上去的時候才發現還活著的?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9-03 19:16:00
是否還有誤認事實之因果關係的問題 雖然感覺沒實益
作者: kyz (冬天好容易餓)   2018-09-04 07:54:00
實務尚未承認正犯的正犯,所以組織性間接正犯論以共同正犯。另外還要討論因果延後發生是否為兩行為,實務以犯罪計畫判斷是否為概括犯意。本題應該是兩行為,過失傷害與殺人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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