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7 三等移民行政行政法選擇題請益

作者: yhli817 (Moneypenny)   2018-08-16 20:03:09
各位好,
107 年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三等考試「行政法」第 21 題,小弟與同學頗有疑問。
題目是這樣的:
請求原處分機關確認處分無效,但原處分機關函復確認有效,當事人應以下列何種訴訟類型請求救濟?
(A) 撤銷訴訟
(B) 課予義務訴訟
(C) 確認訴訟
(D) 一般給付訴訟
據考選部所提供之答案為 (C) 確認訴訟
惟小弟與同學咸認為,原處分機關既已作成確認行政處分有效之函復,原行政處分應告確定,民眾若欲救濟,應請求「撤銷訴訟」將該處分撤銷,而非再提「確認訴訟」。
況確認訴訟有補充性,依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三項前段之規定,若行其他種訴訟(如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已能解決紛爭,自不應提起確認之訴。
故小弟與同學咸以為,既然如此,應由撤銷訴訟撤銷之,答案應選 (A)。
還是這題該以同法第六條第三項後段解,打「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以為救濟?
望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內文邏輯有點重複,還請見諒。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8-08-16 20:51:00
想太多了吧這題就是考行訴第6條第2項法條
作者: livemail (即時現場)   2018-08-16 20:57:00
機關:確認無效(行程113)—> 法院:確認無效(行訴6);行程110無效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應該就沒有東西可以撤銷了?如果可以撤銷等於有這個行政處分的存在 這樣子解釋呢?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8-08-16 21:41:00
1.起訴是看原告"主張"處分違法-撤銷 或 無效-確認無效不是看機關認定怎樣。 2.確認無效沒補充性3.實際上可能訴願-撤銷、確認無效 併行。選擇還是選C妥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8-08-16 22:13:00
同上,題目沒說原處分違法...所以選依題目內容最沒錯的
作者: jiunyug (均)   2018-08-16 22:56:00
行訴6條2,6條3但書:確認訴訟中的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無補充性之適用考古題:99高三(智慧財產行政)Q21 ; 相似題:105警升Q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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