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臺鐵營運人員-事務管理答案與法規不符

作者: seedhyper (台化關機彰化清新)   2018-08-07 11:40:09
半年一次吧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
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
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
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
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災害預防科 2017-01-17
作者: tokugawa9339 (努力人生GO)   2018-08-08 08:12:00
事務管理(安全管理手冊-第四章火災防護-第15條其他注意事項)-各機關每年應定期舉辦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一般員工均應熟習 消防安全設備之使用要領及避難逃生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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