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除鏽劑事件想請教各位前輩

作者: frank86317 (基隆金城武)   2018-08-02 21:14:42
小的刑法新手,目前剛起步
想請問國考版的各位前輩,這次的除鏽劑事件是否有討論過失致死的空間呢?
以下是我個人的理解
工人今天知道這是除鏽劑卻未加以標示且妥善保管
隨手放於機車菜籃,雖其無殺人故意
是否可以討論其無認識過失的部分呢?
是否需要負危險源監督危險物管理的責任呢?
害怕是自己有錯誤的觀念
請各位前輩解答 謝謝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8-08-02 21:30:00
業務過失致死?另外想問是不是跟水果攤老闆把西瓜刀亂放,害別人一言不合就拿起來砍死人一樣?謝謝各位前輩。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8-02 22:10:00
新聞有指[目視就不像飲料 又因為是強酸 味道也聞得出來]
作者: frank86317 (基隆金城武)   2018-08-02 23:04:00
剛剛請教法律系的同學 他告訴我 工人無預見可能性 以及按社會通念 難想像有他人會偷取飲料來喝 且偷他人物品為不法行為 故正常人難以想像還是謝謝大家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8-02 23:18:00
是不具預見可能性 所以客觀不可歸責於行為人嗎?
作者: imhank (Hank)   2018-08-02 23:19:00
我個人覺得無罪 無預見可能性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8-02 23:20:00
另為八卦版今天看到一則毒雞排的 答案是不是也差不多?*另外
作者: arubaru (阿魯巴魯)   2018-08-02 23:32:00
毒雞排就不一樣了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8-03 07:10:00
毒雞排應該跟防盜措施解法一樣 但有絕對失衡的問題
作者: bt9527 (9527)   2018-08-03 09:35:00
主觀上一般人應該無法預見此結果,且死者是偷取他人之物飲用,自己要負責,客觀上不可歸責於該他人
作者: ssaamm810130 (買一送八)   2018-08-03 10:11:00
偷飲料無預見可能性,可是掛在摩托車上的飲料真的會被偷=_=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8-08-03 18:28:00
這題主要爭議是出在因果關係吧?個人覺得可以討論用信賴原則而不具可歸責性,主觀要件就根本不用討論
作者: fortuneb (黑)   2018-08-04 00:57:00
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的被害人自我負責好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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