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資料借人請慎選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8-07-26 17:14:31
: https://i.imgur.com/71fyNDo.jpg
: https://i.imgur.com/orm4uEp.jpg
: https://i.imgur.com/f8xowSq.jpg
: https://i.imgur.com/01JSE8P.jpg
: https://i.imgur.com/IyJ1ZH4.jpg
先說結論 原po不會告
看圖就知道想利用ptt來公審造成輿論壓力
原po提到說發表過上榜心得
a了一下id 原來是警特
只能說考試強度不同 造就不同法律程度不意外
隱私權、財產權皆能提告 提出各自的損害證明不同而已
不過看圖中的對話 就兩個法律程度兩光的人互嗆要提告
個人猜 最後這件事原po也不了了之 因為考上之後會忙
作者: chiuleo (秋里歐)   2018-07-26 17:22:00
有你這樣的回應也難怪受害人都不敢出來。
作者: t5757567 (QQQ)   2018-07-26 17:23:00
中肯!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8-07-26 17:39:00
很多人一想到訴訟的麻煩就卻步了,但借東西不還確實不可取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7-26 17:55:00
這篇備份的意義比較大,至於內容我就不予置評了啦。只能說你判斷的是能不能告,啊要不要告還是被害人自己決定,不然告乃罪意義何在?不管什麼理由什麼心態,被害人自己做的決定都應該被尊重
作者: parappa (~第二人生~)   2018-07-26 18:04:00
同意
作者: s92008 (虎王)   2018-07-26 18:13:00
逼和解如何?
作者: tino9808 (怕黑的人終究要自己關燈)   2018-07-26 18:39:00
檢討被害人
作者: heykissass (我不是肯德基)   2018-07-26 18:55:00
當初應該也是PPT上認識的 輿論壓力對許馬克應該有差而且他又怕被別人知道 現在大家都知道許馬克要考警特XDDDDD 要是我也不會告 告那種垃圾浪費我寶貴時間原來是透過LINE群組認識的 那應該把張篇PO在LINE群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7-26 19:07:00
滿台肯的 有趣
作者: axis0801 (Terry)   2018-07-26 19:09:00
我倒覺得是因為家中有希望息事寧人的聲音,但我總認為姑息養奸反倒是一件非常錯誤的選擇
作者: net25 (W)   2018-07-26 19:29:00
原原po也有提醒大家小心資料外借,不是為了要公審吧,而且不懂為什麼要批評別人的法律程度?
作者: heykissass (我不是肯德基)   2018-07-26 19:34:00
許馬克有很機率不會反告的 因為是無業遊民 而且他也做錯在先 反告也剛好讓原PO省了幾步原PO也是被氣到才會這樣做 可以理解跟支持!!!而且公審是最省事 又能造成輿論壓力的方法!!!
作者: net25 (W)   2018-07-26 19:41:00
噢噢,剛剛推文時沒回去看文,原原po後來的修文的那些舉動的確是沒有必要了
作者: ck6fuz516 (不是一就是二)   2018-07-26 19:44:00
所以要怎麼做才正確?求MJdavid大解惑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8-07-26 19:45:00
照你這麼說像爆料公社只要爆料就會被告嗎
作者: kentket (魚~!)   2018-07-26 19:56:00
無聊 別人告不告 也輪不到你這種只講幹話的來刷存在感用一副很清高的樣子說風涼話 結論就是一篇廢文推文意見不過就一行 根本不需要一篇來自以為是的導正視聽
作者: pk0943 (.)   2018-07-26 19:58:00
板上之前有訟棍,板主也有受害。
作者: ck6fuz516 (不是一就是二)   2018-07-26 19:59:00
我秒懂,原來MJdavid大是在用激將法,真是用心良苦XDDDDD
作者: pk0943 (.)   2018-07-26 20:00:00
有的考生可能沒錢想賺和解金,就當訟棍。
作者: st92111 (st92112)   2018-07-26 20:05:00
如果原po法學素養很高,應該也學過ADR吧,到底為什麼原原po就一定要告,告或不告都是他的權利吧==
作者: googleeeeeee (估狗~~~~~~~~~~~~~~~~~~~)   2018-07-26 20:14:00
我只知道CPR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7-26 20:20:00
我寧可相信原po是反串,不然也太...哀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8-07-26 20:33:00
嗆人法律程度好棒喔
作者: tellwill (憨人)   2018-07-26 20:43:00
只知道你在講幹話,沒啥建設性,這就是法學素養高?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8-07-26 20:48:00
是個法學素養高的朋友呢!^ ^
作者: jason88633 (ColorMilk)   2018-07-26 22:16:00
法律程度?說個笑話,今天某檢察官涉嫌恐嚇被提起公訴,所以你要表達什麼
作者: TokyoOly2020 (TokyoOlympicsHot2020)   2018-07-26 22:22:00
我上律師公會的職業道德課,大律師倒是是說,整天腦袋只會想到告告告的法律人,一定是沒經濟成本概念,沒幫當事人著想,就是只會唸法條嚇人的草包
作者: marsaqua (阿跨)   2018-07-26 22:38:00
推一樓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8-07-26 22:38:00
為什麼要這樣酸被害人啊?是何居心?
作者: keigo1201 (ELsa)   2018-07-26 22:50:00
今天不是你的心血被人拿了不還,你當然沒有感覺,還在那邊嗆別人的法律程度。就祈禱你一輩子都不會遇上被人說風涼話的時候。
作者: ziso (ziso)   2018-07-26 23:18:00
幹話哥
作者: iwillbeaceo (dolaipa)   2018-07-27 00:09:00
推一樓…
作者: justin8635 (佑是你)   2018-07-27 01:54:00
推一樓
作者: ming802932 (大小魚)   2018-07-27 01:58:00
公審的確是沒那麼恰當
作者: Chowchingg (Chow)   2018-07-27 08:44:00
互告好了
作者: pex (只有適應沒有適合)   2018-07-27 11:17:00
好棒棒噢
作者: Rhapsody (狂想曲)   2018-07-27 11:30:00
原來
作者: fgh33665   2018-07-27 12:44:00
奇文共賞
作者: axis0801 (Terry)   2018-07-27 13:03:00
人要務實點,取暖能解決什麼問題?跌倒了叫你自己站起來的壞人,和在旁邊呼呼說秀秀不哭的好人,你會感謝哪種人
作者: PReDeSTiNeD (緣)   2018-07-27 15:26:00
我覺得很多人好像都誤會老麥意思 老麥這篇是在激原PO提告較務實切合實際而且沒有很難也能讓對方得到教訓
作者: Best0986 (豆)   2018-07-28 02:25:00
雖然你的話有道理,如果不是反串,你是不是沒朋友? 你的話真心讓人不舒服...。
作者: song19880517 (song19880517)   2018-07-28 10:25:00
有時候自以為中肯的發言,聽在別人耳裡會讓人覺得,你是在講風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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