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高考刑法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8-07-09 21:20:26
※ 引述《kobe30732 (Athena Raider)》之銘言:
: 第一題
: 警察行使登載不實+盜用公印
一.我是寫122而非213
當然你可以兩個都寫再競合,但這題考點多
我是認為警察藉職權得知女騎士之個人資料
進而為不法之意圖,其意圖為認識女騎士,應認為為金錢以外之不正利益
登載不實只是違背職務之手段
假設真的有東西放在人家機車裡
或是他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對方
難道這樣的行為就無罪?
故違背職務上行為之瀆職應優先適用
二.偽造公文書,雖然甲為員警有權製作公文書
但基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而製作之公務書
應認為無權製作,故為偽造
三.盜用公印,這比較沒爭議
四.304或有疑問
但依題意未能確認A是否有為無義務之事,故不該當
五.競合
甲之違背職務行為侵犯國家法益,為一行為
甲之偽造公文、盜用公印,乃為遂行其違背職務之行為之手段,故前行為吸收後行為
結論,甲應以122論罪
: 第二題
: 收受贓物+侵占
一.收受贓物,無爭議
二.毀損,無爭議
三.滅證,以構成要件不該當或無期待可能性帶,均不成立
四.競合
收贓與毀損均為侵犯財產法益
但在收贓後已無訴追毀損實益
故毀損被收贓吸收,僅成立收贓
: 第三題
: 超複雜我不太會
: 不知道到底有沒有成立性自主罪章的罪
: 強制+剝奪自由+不成立過失/故意殺人+汽車得否沒收
這題很複雜,小標我就不寫了
一.強制A上車,成立強制
二.不顧A抗議行車至郊區,成立妨害自由
三比較複雜,要論述甲不構成強制性交
主要論點在於性交與債務打折不構成手段目的相當性
但性交乃A提議,依題旨A亦無被妨害意思表示能力,僅被侵害行動自由,且甲並未進入221?
四.比較特別而且更複雜,要從後往前反推
所以要帶小標
要從A女被發現凍死往回推以建立因果關係
1.A因不熟路況跌落山谷,應可認其受傷而為無自救能力之人
2.A無自救能力且山區氣溫陡降無人救援而凍死
3.A從跌落山谷至凍死,究其原因乃為逃離A之妨害自由,故A之死亡與甲放任其離去,應認成立相當因果關係
4.A在夜間山區是否有危險?依一般生活經驗,若無相關背景或所需裝備工具,其所處客觀環境,應為高風險之環境。
5.A之死亡應否歸責於甲?需論證甲是否具有保證人地位而定,而學說上之保證人地位態樣眾多,故不在此一一列舉。
6.A從逃離甲車至凍死,皆因甲以強制手段拉A上車,再以妨害自由開車至郊區,依刑法15條危險前行為應負防果義務,而此種保證人地位亦為唯一保證人地位之明文。
7.依通說見解,危險前行為之成立前提為,前行為需違反義務,而甲前述之妨害自由行為應認爲違反義務之違法行為,故有危險前行為之保證人地位適用。
8.不作為犯為行為樣態之客觀要件,唯甲對A之死亡是否具有故意?依題意,甲仍期望日後與A以性交換取債務折抵,故其主觀上應可認無放任A死亡之意思。
9.唯依前述,A於夜間山區之高風險應為一般生活經驗上所能預見,而甲未能注意,應認其符合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要件,故有過失。
10.綜上所述,甲對A成立過失致死之不作為犯
五.競合
甲對A成立妨害自由與過失致死
應依刑法51條數罪併罰
六.依刑法38II,甲車為甲所有之供犯罪
之物,故得沒收。
: 第四題
: 考點超多
: 有陷阱點是302是被害人同意 屬於阻卻構成要件
: 354跟277是得被害人承諾而阻卻違法
: 加上詐騙式竊盜的爭點
: 我寫成立普通強盜罪
這題我認為最難,是很高端的題目
考點很多又很繞,所以我概略提到就算了
我自己也掛在這一題上面
一.甲基於誘騙故意為模擬強制性交性交提議
A雖然原本就有與甲合意性交之意思
但甲之誘騙已妨害A之自由意思表示能力
故應以強制性交論,再該當未遂
但是若寫雙方相約於旅館進行合意性交
故甲不論是否誘騙,強制性交均不該當
似乎也言之成理
二.甲撕毀A之貼身衣物,構成毀損
三.甲造成A手腳輕微挫傷,構成傷害
四.甲以床單綑綁A,構成妨害自由
五.甲趁A無法動彈拿走A錢包迅速離去
這就很有爭議了
無法動彈構成強盜,因為不能抗拒
A自行掙脫則可認為搶奪,因為不及抗拒
看你怎麼論述囉
六.競合
在實質討論之前要先說
競合不是想像法條數罪併罰三個東西就沒了
沒那麼簡單
要從侵犯主觀客觀要件跟侵害法益綜合判定
本題競合,甲之強制性交未遂、毀損、傷害與妨害自由,以整體犯罪過程觀之
均為其搶奪行為之前行為手段
且前行為均有A之同意,而法益侵害亦屬輕微
故上述前行為應被搶奪行為吸收
故甲只成立搶奪罪
這題我也被騙了
主要是第三題寫太久
第四題剩十分鐘,無法仔細審題
但後來想想就算時間足夠也很可能照樣被騙
因為題目的邏輯是所有構成要件論述完之後回推,用競合推翻前面大部分的論述
今年刑法考點超多
只能說出題老師很愛吸收關係跟競合論啊,唉QQ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7-09 21:34:00
如果三有妨害自由又有過之致死 要不要寫加重結果犯呢?A女下車時 並不是無自救力之人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18-07-09 21:40:00
關聯客體要有特殊規定才能沒收(106/1374)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8-07-09 21:43:00
題目很大 全部寫一定寫不完 挑點寫又怕漏打點
作者: to750303 (champagne)   2018-07-09 21:52:00
沒有對價關係應該是131圖利吧 圖自己利益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7-09 23:11:00
302I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302II因而致人於死者...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瑪爾祭司)   2018-07-10 08:44:00
刑法寫這樣誠心建議換個老師好
作者: walyun   2018-07-10 11:19:00
敢請樓上提供解答
作者: ATLAS17 (穆烺)   2018-07-10 12:02:00
我覺得還蠻完整的啊,考試時能寫成這樣肯定上了,七樓在崩潰什麼
作者: tuyghjzxc (小乖)   2018-07-10 12:46:00
他的崩潰 你看得見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8-07-11 12:05:00
第一題有122XD
作者: orcya13 (MonsterYa)   2018-07-11 12:48:00
a樓上是103政風榜首欸!有122?七樓講話只是太衝一點而已。哪裡有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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