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鐵路法 34條聘僱外籍員工之核准

作者: shin761124 (shawn )   2018-07-01 21:29:49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如題想跟有在一同準備的大大請益,
第三十四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需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這條不包括專用及國營鐵路,但44條已經為專用鐵路解套準用34條
但國營鐵路一直沒有看到相關參考,但67條罰則,修法以後
名稱變成鐵路機構,這樣是把國營鐵路也包含在內的意思嗎???
不知道有沒有跟我一樣有疑問的人可以互相討論討論
作者: love8510203 (YL阿草)   2018-07-02 00:47:00
小弟不才,個人是覺得國營鐵路也包含在內,因為鐵路機構在第二條第二項的定義中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這段的意思應該可以指國營鐵路,不知板上各位高手看法如何?但是原則上應該還是以國民優先吧!?
作者: salebyme (salebyme)   2018-07-02 04:51:00
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 為業務之民營機構。『或』就是or,沒有次序之分,64條額外寫專用鐵路是因為鐵路機構法條內沒有寫到,但罰鍰部分是包含的。
作者: shin761124 (shawn )   2018-07-02 17:22:00
苦惱啊 罰則改了幾個字 認知就完全不一樣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