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題目請教

作者: a0975765320 (游傑翔)   2018-06-24 15:25:54
不好意思有個民法問題有疑惑
甲有A、B二子,甲生前因A之結婚贈與20萬,B因經商所需,向甲借款10萬元尚未清償,甲
因生性風流在外與乙女同居,同居期間乙女懷胎C,甲男經常購買補品予乙女服用安胎,
甲男除乙女外,在外尚與丙女、丁女過從甚密,某日,甲出車禍死亡,甲死亡後第三天A
在甲之抽屜中發現甲留有一遺囑,遺囑中載明遺贈丙女200萬元,丁女60萬元,此時乙女
則以生前繼續受甲扶養為理由,請求法院為遺產之酌給,經法院裁定為20萬元,甲死亡後
留下遺產現金共300萬元,A、B為甲之後市支出喪葬費30萬元,試問:甲死亡後其遺產應
如何繼承?
特留分為300萬+20萬〈特贈〉+10萬〈債權〉-30萬〈喪葬費〉/3/2=50萬
其中實際繼承數額:300萬+20萬〈特贈〉+10萬〈債權〉-30萬〈喪葬費〉-20萬〈酌給〉-
200萬〈遺贈〉-60萬〈遺贈〉/3=6.7萬
但依照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
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
減。」應依丙、丁所受遺贈之比例扣減之
A分得6.7萬後,50萬〈還是30萬〉-6.7萬=43.3萬
B分得6.7萬後,50萬〈還是40萬〉-6.7萬=43.3萬
C分得6.7萬後,50萬-6.7萬=43.3萬
這個扣減,是用特留分50萬去減6.7萬還是用A可繼承的30萬元 和B可繼承ˇ的40萬元
去扣?
另外想問一下喪葬費用是由原本得遺產300萬支付嗎?
作者: ms0243637   2018-06-24 16:38:00
你特留分部分有扣掉遺產酌給的部分嗎?
作者: a0975765320 (游傑翔)   2018-06-24 16:42:00
應該算特留分的時候還不用扣吧
作者: ms0243637   2018-06-24 16:51:00
對我誤會了不用扣,我覺得扣減的部分應該是就30萬元、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6-24 16:51:00
1225是指丙丁因遺贈不足額要按遺贈比例分配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6-24 16:53:00
ABC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按特留分50萬分配喪葬費用屬於死後債務以現存遺產300萬來扣除沒錯
作者: joey9688 (joeylee)   2018-06-24 16:56:00
想請教一下為什麼是除以三啊,甲不是只有AB兩個繼承人嗎?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6-24 17:05:00
1065第一項後段撫育視為認領題目有補品安胎再接1166
作者: a0975765320 (游傑翔)   2018-06-24 17:37:00
所以是用50萬扣還是用30萬.40萬扣呢?不太懂啊就是是用可繼承金額去扣還是本來特留分的金額扣啊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6-24 18:06:00
我想問為什麼要扣?丙丁遺贈為最末順位分配,ABC乙分完才輪到丙丁且受遺贈人有數人所以按比例分配。應得特留分之ABC並沒有因遺贈致應得之數不足且1225前段也是指由遺贈財產扣並非由特留分或可繼承金額扣。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6-24 18:24:00
不是「扣」,是ABC要先「拿」到各30、40、50萬。不要被法條文字牽著跑~還有建議可以把你在另一個板發的算式貼上來,大家討論比較快,這板的人也比較多你很在意的1225,是去扣遺贈財產,拿來補齊特留分,如果思考上很難轉彎的話,直接想成「要先讓繼承人ABC拿到應得的最低額(特留分),再去分那些有的沒的」這樣。所以不是用50萬扣,也不是用30、40萬扣,依1225是用「遺贈財產」來扣。或者反過來說,是在保障能讓ABC確實先取得30、40、50萬。
作者: a0975765320 (游傑翔)   2018-06-24 18:49:00
那意思是算是就是30-6.7、40-6.7、50-6.7總和是100萬,100萬用比例分配拿遺贈扣200:60=10:3所以丙丁的遺贈各扣77萬和23萬得出答案丙得200-77=123萬 丁得60-23=37萬ABC為30.40.50萬 乙得20萬這樣?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6-24 21:23:00
30、40、50都不用再扣減了,為什麼還堅持要各扣6.7萬?這304050是條文說的「遺贈財產」嗎?
作者: a0975765320 (游傑翔)   2018-06-24 21:58:00
不扣要怎麼知道離實際繼承得差距你可以算一次答案看是什麼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6-24 22:16:00
同az大,不懂為什麼要扣6.7?我的答案是ABC各30、40、50,乙20,丙112,丁48不好意思忘記扣喪葬,丙是100丁是30才對
作者: ZchiquititaZ (噗噗)   2018-06-25 04:06:00
原po計算方式的盲點在於拿200跟60去扣77&23,也就是沒有考慮到甲的遺產其實不足以在留下特留分.酌給.喪葬費後仍能全額支付遺贈,回頭看您的分配結果就知道還有30萬的赤字(喪葬費)沒人買單,把這赤字依比例讓受遺贈人負擔就沒問題了。
作者: water119 (water)   2018-06-25 05:38:00
先算有多少錢是遺產 才算繼承和遺贈 你第一步不能把遺贈算進去 遺贈是最後一步 排特留份之後算
作者: a0975765320 (游傑翔)   2018-06-25 07:02:00
所以是先把特留分保留,再用遺產減特留分才是給遺贈得嗎?這樣答案是丙100乙30?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6-25 08:28:00
是的,特留分優先保留。分完才輪到遺贈然而餘額不足支配全額遺贈所以按比例分配丙10/13,丁3/13
作者: pxhome (亮雞雞)   2018-06-25 08:31:00
特贈A之20萬不算遺產,乙女的贍養費20萬須先扣除B借款10萬仍算遺產,總遺300萬+10萬(對乙之債權)-30萬喪葬費用-20萬(對乙女之贍養費用)=260萬由於乙女跟甲是非婚生子,而C尚未出世,只能算準人類,待日後也沒機會對甲之遺產申索,因為甲已離開人世無法完成認領程序。丙&丁兩女與甲並無配偶關係,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疇。如果甲之配偶尚在A&B各得260*1/4=65萬如果甲之配偶已歿,A&B平分各得130萬內容更正是甲對B之債權10元10萬元我國民法一直是一夫一妻制,想請教小三小四什麼時候有繼承權了?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6-25 09:01:00
樓上,特贈要歸扣回遺產且C由於甲買補品安胎實務上視為撫育依1065後段撫育視為認領同婚生子女可繼承甲之遺產,總遺是300+20(A之歸扣)+10(B對甲之債務)-30(喪葬)=300,應繼分為ABC三人300/3=100,但因有酌給及遺贈多數分配主體,ABC需依特留分保留優先繼承各為100/2=50且因A有特贈20故實分30;B有債務故實分40;C全額繼承為50。法院裁定之酌給20並無超過各繼承人ABC實際所得額度,乙可全額取得20。實際現存財產為300-30(喪葬)=270,再分給ABC30+40+50=120及乙之酌給20故剩餘270-120-20=130,依1225丙丁依比例分配丙為130*10/13=100,丁為130*3/13=30然後沒人說乙有繼承權,乙是事實上扶養義務之延長有遺產酌給請求權而已原來您是說丙丁,丙丁是遺贈耶,題目不是有寫嗎?誰在跟你配偶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6-25 09:35:00
計算同上。原po明明在LAW版就解完了,我還指出錯誤,為什麼不貼過來這邊?而且在這邊一直糾結6.7萬?https://i.imgur.com/WMjuALw.jpg
作者: pxhome (亮雞雞)   2018-06-25 09:51:00
1065撫育,對胎兒之認領,這段有爭議,實務上 高院103年家上字第48號判決,否定了買補品安胎等同於撫育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6-25 10:01:00
前面那個判決的基礎事實是生父有否認或懷疑血緣聯絡的意思,跟本例不同。另外,該判決(包含前面一審和後續三審)都承認對胎兒的撫育可以視為認領唷,只是二三審認為要多考量撫育人(生父)到底是怎麼想的而已。司法院21年院字第735號解釋也承認對胎兒的認領唷
作者: a0975765320 (游傑翔)   2018-06-25 10:16:00
所以正確得算法應該是300-30-40-50-30(喪葬)-20(酌給)=130才分給丙丁這樣子
作者: pxhome (亮雞雞)   2018-06-25 13:35:00
用代位繼承的算法,請問你怎麼知道甲的配偶已過世? 育有2子但題意完全沒有提到甲的元配是否尚在?民&1138最優先是配偶,然後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的特留份是1/2的遺產150萬,如果有代位繼承,A&B兩子可以多分75萬難道A&B兩子是收養來的嗎? 題意也沒說明阿!題目也沒說明甲在生前與O女(A&B的生母)離婚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6-25 13:55:00
哪裡來代位繼承?1140有看清楚嗎?而且題中沒說甲之配偶問題,你為何要討論?找了許政大的書答案如上,我是相信許政大啦。
作者: pxhome (亮雞雞)   2018-06-25 14:15:00
民1144 配偶當然繼承人,不能因為題目沒講就忽略舉國考考過的,有位阿伯立遺囑說要把遺產全捐給國民黨,但題目也沒講阿伯有沒有老婆,最後依政治獻金法,國民黨只能得10萬
作者: dancesoul520 (女,力)   2018-06-25 14:18:00
嗯,您加油,觀念會反應在分數上
作者: voo0263 (voo0263)   2018-06-25 22:24:00
算法同跳舞大大,扣完特留分 喪葬 乙女,也是剩下130才分給遺贈,丙100丁30
作者: PeiyiKuo (^_^)   2018-06-26 01:19:00
推D大詳解~
作者: a0975765320 (游傑翔)   2018-06-26 11:38:00
這個扣除喪葬.乙女.特留分有先後順序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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