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訴訟上和解

作者: richchan (耐吉村)   2018-06-07 22:26:56
請問一下
甲跟乙成立買賣契約(假設已經罹於時效)
甲起訴,訴訟程序進行中乙仍願意成立和解
嗣後乙不履行和解契約
甲解除和解契約後另訴
因為這邊不是走繼續審判效力
那在甲提的後訴中 乙還可以提出時效抗辯嗎?
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6-07 22:53:00
問題在於和解筆錄的既判力吧?
作者: richchan (耐吉村)   2018-06-07 22:55:00
對 但是和解契約又被解除掉了
作者: hweijh (Henry)   2018-06-07 23:26:00
用民法254解除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6-07 23:58:00
訴訟上和解不是這樣解除的
作者: richchan (耐吉村)   2018-06-08 00:03:00
沒有要解除訴訟上和解契約我的意思是成立訴訟上和解後 因為一方不履行 解除和解契約這時候訴訟法上效力仍在 但是實體法上已經被解除而溯及既往失去效力
作者: count52   2018-06-08 00:20:00
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就強制執行了,還另訴作啥
作者: richchan (耐吉村)   2018-06-08 00:34:00
例如和解契約那個標的賣給別人了 甲不爽想要原本購買的房子之類的 所以另訴
作者: kerkyky (kyky)   2018-06-08 00:48:00
訴訟上和解哪來的解除權 訴訟外才有吧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06-08 00:55:00
賣給別人了另訴還不是拿不回來?就算拿得回來,另訴有比原和解契約好用嗎?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8-06-08 01:16:00
訴訟上和解效力=確定判決效力 不適用解除甲若是個正常人 會去取得執行名義直接強執他腦子不正常跑去再告訴 也會被駁回根本沒有討論乙是否可以時效抗辯的可能性92年台上934的判決很常只被引意旨而忽略後段「是上訴人雖得依私法上可解除之原因解除該和解契約,但仍不得依已解除之買賣契約為請求」雖然可以解除和解契約 但和解契約原本解除的那個契約是不會回復的 所以不可能再請求履行原本的契約為什麼要這樣說呢 因為回到你的問題 原契約不會回復根本無從告訴 自然沒有乙主張時效抗辯的可能性如果你認為一樓跟你有共鳴 一針見血的點出了你的疑惑那請去把92台上934找出來完整看過一次先
作者: richchan (耐吉村)   2018-06-08 02:02:00
這個判決應該只有講了一半 和解創設效 這個實務向來都說取代原本的法律關係那如果原本訴訟上和解在私法上是確認效了 這時在實體法上解除該和解契約時 還是會回到原本最先的契約關係 我想說的另訴是指這個 所以才說乙可不可能主張時效抗辯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8-06-08 02:14:00
哪裡講了一半? 他講得很明白 實體私法和程序公法切割雖有雙重性但互不干涉 而不是如你所說的實體私法至上而且你有沒有去把它判決主文的結論看完阿有看完還會得出你回應的那幾行字 也太詭異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8-06-08 05:35:00
你問的是爭點效問題。恐怕不行。已經前訴實質審理,有機會抗辯而不提,等於自願放棄抗辯。
作者: lingugu (我要改變)   2018-06-08 12:40:00
時效抗辯未列為前訴主要爭點,未經攻防+實質審理,是否不生爭點效,僅有遮斷效?
作者: H25566 (H2大大)   2018-06-08 16:26:00
只好請求損害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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