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毒樹果實與自白繼續放射效力之關係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4-13 10:48:03
※ 引述《hannocps (拍劭)》之銘言:
: 目前理解的是
: 繼續:不合法自白-合法自白
: 放射:不合法自白-合法之非供述證據
: 毒樹最廣(不合法供述-合法供述非供述、不合法非供述-合法供述非供述都包含)
: 所以上述兩效力可以涵蓋在毒樹裡(或是說都屬毒樹的內涵之一)
: 繼續=自白為毒樹衍生證據亦為自白之情形
: 毒樹在此處理方式基本是看稀釋法則如何來決定(違反何種自白法則先不談)
: 而繼續是加重告知義務
: 放射=自白為毒樹衍生證據為非供述證據的情形
: 兩者處理方式相同。
: 想請問
: 1.目前理解是否正確?
: 2.德派如何處理原始是不合法非供述證據,進而衍生是合法供述及非供述證據的情形呢?
小弟一點淺見,有錯請大大指出,以防觀念偏差而不自知
放射效力(毒樹果實):
美國稱毒樹果實處理的是「果」有沒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這個「果」,是指衍生的「新證據」,目的是要杜絕不法取供、維護人性尊嚴,就算是客
觀真實的證據,也要排除。亦是德派學者所稱的放射效力。
簡而言之:只要你有做,我就能打得你不要不要的將證據拿出來嗎?
處理方式:美國-絕對排除~一定不能作為證據
我國-相對排除~看情況(略)
繼續效力:
第一次違法取得被告自白,對被告所造成的影響(求心理陰影面積)是不是繼續影響被告到
第二次合法訊問的重複供述?
重複供述本身就是「毒樹」,跟毒樹果實要處理的「果」層面不太一樣。
簡而言之:被告被恐嚇後一直很害怕,是不是只敢說檢警想聽的內容?
處理方式:第一次違法與第二次合法有因果關係,應排除。
無因果或因果關係被遮斷則有證能力。學說上則主張應再為加重告知義務。
關於第二點小弟涉略不深,有待其他大大解說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8-04-13 15:28:00
第一點沒有絕對排除,還是有很多例外。另外在自白法則的預防性理論如果可以證明任意性,衍生更是可以用,與毒樹理論無關。第二點的話,其實也是相同的,畢竟衍生的仍是合法,你說的情形是毒樹討論的稀釋例外。然後針對我的問題,我想問的是,放射效力似乎只處理不正自白衍生的“非供述證據”,繼續則處理不正自白衍生的是“供述證據”。那如果原始證據是非供述的物證,那後續衍生的供述非供述證據在德派下該怎麼處理呢?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4-13 16:18:00
首先感謝h大指正依小弟粗淺的認識,繼續效力和放射效力的著眼點不同,探討的問題也不一樣,如上所述。而「非供述證據」,並不會有「任意性」的問題,自然不會有毒果,或是繼續效力問題出現。不曉得h大是否把很多不同層面的概念放在一起思考了?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8-04-13 17:29:00
最高法院採權衡理論,不採毒樹果實,這看看就好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4-13 18:41:00
回樓上 非供述也會有毒果喔更正 樓樓上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4-13 19:11:00
啊對,是我搞錯了 QQ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8-04-14 05:51:00
所以請教S大在德派非供述證據所衍生的證據該如何處理?
作者: paladin1024 (逍遙遊)   2018-04-14 16:46:00
回h大~我不清楚實務是不是德派.但可以參考101台上570號判決"雖有學者主張非任意性自白應有放射效力,但原則上應將其射程限制在第一次之衍生證據,惟通說則認為本於被告自白所蒐集之證據,如非出不正方法,仍具有證據能力,並不受自白非任意性之影響。"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8-04-15 18:21:00
嗯嗯有印象這個判決 好像也有從實質保護法理覺得可以排除的你舉的判決應該是毒樹果實理論下 自白違反158-2而有任意性問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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