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訴迴避問題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3-27 20:34:06
請問一下
甲法官在二審的判決被三審乙法官廢棄發回更審
更一審丙法官作出判決後
當事人再上訴到三審
此時三審法官又是乙
此時按照拘束說看法
乙是否要迴避?
有點想不通
謝謝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darsky (darsky)   2018-03-27 20:49:00
釋字178,如無事實上困難,仍應迴避為宜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3-27 21:33:00
不是178的相同事實喔
作者: enviousor (小寶)   2018-03-27 23:33:00
依拘束說來看,該說基於裁判自縛性,法官在前次裁判已為表示,即應受該表示之拘束,本題乙復為上訴第三審裁判,應該要迴避才是。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3-28 01:49:00
謝謝不過按照拘束說看法 ,不用限制在前一次審判 ,也就是更一審才屬於前審嗎?
作者: enviousor (小寶)   2018-03-28 09:56:00
我自己看書的心得是,由於拘束說的意旨是在於避免法官囿於心證,故嚴格來看只要是法官曾經做過的決定他都要受該決定拘束,所以以這題來看,更一審當然也是前審;而第一次的三審廢棄發回更審也是前審。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3-28 18:35:00
感謝
作者: pinpinchi (pinpinchi)   2018-03-28 22:12:00
說明給您參考:https://goo.gl/P8u6ex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