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行政法上的裁量瑕疵??

作者: Mcdona1d (麥當勞 ™)   2018-03-19 19:44:47
請問一下。假設法令規定闖紅燈者,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今天某甲第一次闖紅燈被罰1000元。
第二次闖紅燈被罰1000元。
第三次闖紅燈被罰1000元。
第四次闖紅燈被罰1000元。
問題一:
關於第一次的行政處分,
合法且合目的性??
合法但不合目的性??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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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關於第一次的行政處分,
裁量逾越??
裁量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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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關於第一次的行政處分,
司法可以介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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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03-19 19:48:00
裁量怠惰不都違法j713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3-19 20:00:00
1.違法2.選擇裁量怠惰3.裁量瑕疵法院可介入審查
作者: breadcake (麵包蛋糕)   2018-03-19 21:22:00
123都合法
作者: keepdream (K.Dream)   2018-03-19 21:37:00
好奇發問,如果某甲第一次闖紅燈,但是在交通尖峰時刻且交通流量大的路口又車速快,這樣罰1000元還有裁量怠惰嗎?
作者: 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   2018-03-19 21:44:00
法院不認定事實 只認定瑕疵
作者: walyun   2018-03-19 22:55:00
題意不清,沒辦法判斷有沒有裁量怠惰
作者: JACK1229 (ともや)   2018-03-20 05:38:00
我的看法是第一次應該算合法,因尚屬裁量範圍內,但二~四次"一律"處以罰款最高額實屬裁量怠惰,而司法介入遵循權力分立原則,僅能對違法的行政處分進行審查,故理論上僅能對二~四次進行審查(但題目並無詳細的違規情況,故應具體個案具體判斷)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3-20 08:52:00
J大推論有其邏輯 但是如果你說第一次逕自處罰最高額屬合理範圍 但之後違規仍屬事實 且該處罰已於第一次罰至最高額 則後續三次裁處如何處罰?
作者: lolicone (∥○△○∥)   2018-03-20 08:55:00
闖紅燈是怎麼個闖法 申論的話題目要具體一點 選擇的話選最適合的選項
作者: JACK1229 (ともや)   2018-03-20 09:27:00
這題我還真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罰(所以我最後才有說具體個案具體判斷XD),因為本題的爭點應當是落在該處分之適法性,詳細的狀況並未載明,如果以我上述論點來推測,第一次有可能是違規事實屬重大,非處以上限不能達恫嚇之目的(如在市區主要幹道闖紅燈),但如果依照原po的問法感覺這題比較像選擇題就是了。而如果此題第一次處分即構成違法,應可視為裁量濫用(如開單者剛好是受處分人的仇人之類)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3-20 10:39:00
裁量怠惰
作者: fibonacci (= =)   2018-03-20 10:56:00
第一次直接處以最高罰鍰,是否適法,端視有無正當理由若無正當理由即是違法,有裁量瑕疵,司法可介入審查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03-20 11:00:00
一般來說都會有裁量基準表第幾次怎麼罰 所以第一次罰最高也有討論空間(不過題目如果是申論,那給的題意不清,如果是選擇要考你怠惰,那"一律"這兩個字一定出現
作者: fibonacci (= =)   2018-03-20 11:02:00
無正當理由如是仇人,為出於不相關動機,裁量濫用如一律處最高或最低,裁量怠惰,雖在法律規定範圍,仍是違法
作者: lolicone (∥○△○∥)   2018-03-20 11:55:00
借問如果是仇人 那能不能主張行程33第二項應迴避@@
作者: sholia96 (sholia96)   2018-03-20 12:42:00
第二到四次不能是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嗎?相類事物,平等對待??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03-20 12:43:00
所稱「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係指凡能證實決策者確有偏頗,出現決策不公之結果時,即屬 有偏頗之虞(本部 100 年 7 月 4 日法律字第 1000015676 號 函參照);諸如:個人敵意、個人情誼、專業及職業關係、僱傭關 係、長官與部屬、觀點偏頗或強烈意識、意識型態偏頗等。惟如何 據此事實,認定公務員「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尚須依個 案情節及社會客觀事實判斷是不是誤會行政自我約束原則了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8-03-20 14:31:00
沒有更詳細的背景
作者: pinpinchi (pinpinchi)   2018-03-20 20:42:00
說明參考:https://goo.gl/8VXa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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