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小心釣魚文

作者: momo1130 (jrfh)   2018-03-19 08:57:30
※ 引述《alees (緣)》之銘言:
: 致蘇溫永:
: (閣下id很多,恕不一一列舉)
: 維護國考板秩序是板主的責任,
: 任何人不允許違反板規,無論您或其他人都應該遵守才是。
: 雖然您不能接受我的管板方式,憤而對我提告,
: https://i.imgur.com/C8A1LcG.jpg
: 不過這是您的訴訟權利,我盡量配合,希望彼此有所收穫!
: 另外提醒大家
: hardfuckjoy=superduperr=momo1130?
: 發文風格是否近似?請大家小心
: 之後我會用分身條款+鬧板條款處罰
代po唷......
——-
致版主
如果你有真實姓名並且有擔當的話
請你立即前往土城清水派出所前往做筆錄
而非只是毫無膽量,臨訟之際
只敢在ptt到處討拍,繼續給人扣帽子
而不是出面澄清並且有guts的面對官司
沒錯
我覺得您到處討拍的行為非常的可悲
在國考版管板是您的職權
但也絕非代表您可以在公開的場和
任意發表客觀上造成別人名譽受損的文章
您只因為看人家不順眼
想刪除他人文章就找個理由就算了
但把別人稱成是在發「釣魚文」
請問這算什麼?
所謂ptt上的「釣魚文」
定義上應是指刻意發表客觀上會引起爭議
的文章,文章用語亦不文雅,有極大可能
在文章底下會出現鄉民不理性謾罵
而發文者再藉此提告索取和解金的文章
但請問你
我之前發的文章是哪裡有問題
你主觀上不喜歡或是有他人不悅是一回事
但ptt不是一言堂
何以你看不順眼的言論就要刪文
刪文還不忘公告大家此人在發釣魚文
你這不只是戕害言論自由
甚至任意顛倒是非已經影響他人名譽
我絕對不向你這種不良版主妥協
亂講話嘴巴不乾淨
你還在公告文打出他人名字
並且把Ptt上的帳號與現實生活中的本人
做連結
現在台灣有個人資料保護法在保護著大家
目的在維護社會上你我的隱私權等個人權益
如果你有在戶政或是國稅局等辦過事
應能知道我在講什麼
也就是說現在大家的個人資料都是受到
縝密的保護
那你是憑什麼這樣隨便公布他人姓名
還連結id,甚至任意說他人在發表釣魚文
士林地方法院曾經認定在ptt上未經
當事人允許
任意將個人ptt上使用帳號與本人做連結
且附上真實姓名
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有判決可供參照
你自己亂講話被告就要自我檢討
而不是軟土深掘的繼續公告抹黑他人
甚至還公告姓名
我會連同之前你亂公告的文章一併處理
當板主當到被判刑在ptt上面有很多前車之鑑
接下來麻煩你好好出庭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相關法律
希望你不要到時出太多次庭
又來國考版公告討拍了
我覺得你真的很可悲
國考版就只有你一人亂講話被告而已
「就你一人被告而已」
你來這邊公告討拍不就是想取暖嗎呵呵
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
你這樣公告姓名不就是想害別人被公審
哪裡是好心提醒板友發言小心?
你要大家小心,結果卻可能害人跟你一樣
被告
手段與目的明顯背道而馳
以提醒之名行討拍取暖外加公審他人之實
省省吧
我會另外追加你其它告訴
應該會出庭蠻多次
請你務必到庭
作者: bp4u4ap6 (是誰說過搖滾萬歲?)   2018-03-19 09:03:00
ㄏㄏ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19 09:23:00
到底有多少ID...
作者: kim1998 (金女士)   2018-03-19 09:29:00
作者: cesarezhang (恰克)   2018-03-19 09:36:00
你怎麼有空發文呀,106年以前的題目做完了嗎
作者: popo889 (雞蛋糕)   2018-03-19 09:37:00
真的要好好讀書提升能力 才能有辦法對付這種人
作者: HZM (滿島光人太好,叫我別死。)   2018-03-19 09:52:00
吃飽太閒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3-19 10:01:00
叫別人要有擔當,卻用代po?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8-03-19 10:04:00
板主說這類相似id「可能為同一人持有」,就這麼剛好有人請你代po一篇對板主這麼兇的話喔?他都說願意配合了,哪裡沒guts面對,那說他沒guts是不是也是侵害他人名譽?
作者: momo1130 (jrfh)   2018-03-19 10:06:00
配合?據我所知,這位有guts的板主躲起來沒去做筆錄取而代之的是在這邊發討拍文,這叫guts?笑死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8-03-19 10:08:00
你知道的還真多
作者: momo1130 (jrfh)   2018-03-19 10:08:00
代po是因為我覺得這板主明顯有問題,有什麼疑問嗎代po是因為我覺得這板主明顯有問題,有什麼疑問嗎?
作者: kiske011 (風一樣的男子)   2018-03-19 10:10:00
誰?
作者: aotearoaz (‵・ω・′)   2018-03-19 10:36:00
笑死
作者: burza (:D)   2018-03-19 10:52:00
吃飽太閒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18-03-19 10:52:00
真的挺幽默
作者: serenating (Q波爾)   2018-03-19 10:52:00
獨立思考真的很重要
作者: j855102 (11111111111)   2018-03-19 10:53:00
可以教我嗎
作者: lxa699 (LXA)   2018-03-19 11:15:00
追加?這詞很曖昧 ㄏㄏ
作者: rechargeable   2018-03-19 11:16:00
只是想噓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8-03-19 11:23:00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03-19 11:25:00
我個人是覺得妨礙名譽罪,不除罪化真的是不行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3-19 11:28:00
喔喔 好好利用時間快快考上阿
作者: xiafeng1104 (書綸)   2018-03-19 11:30:00
妨害名譽真該除罪化,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Boringlive (Outlook)   2018-03-19 11:56:00
????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8-03-19 12:16:00
作者: cesarezhang (恰克)   2018-03-19 12:19:00
英文好快去考外交特考不要跟我們這些魯蛇計較啦
作者: cargo (Vince)   2018-03-19 12:32:00
厲害
作者: ziso (ziso)   2018-03-19 12:39:00
.
作者: jsabc (jsabc)   2018-03-19 12:53:00
據經驗 有這麼義憤的文對版主 通常版主真的有很大的問題在是自己權益 就要好好爭取 ptt上給版主的權限太大了 若版主有問題 很難制裁的了
作者: lokimio (加油!)   2018-03-19 12:56:00
樓上可以古狗一下先...
作者: jsabc (jsabc)   2018-03-19 13:03:00
對事就好 別對人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8-03-19 13:27:00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8-03-19 13:36:00
推對事不對人而且alees這板主本身確實有很大的問題
作者: jimmy901225 (元元)   2018-03-19 13:39:00
好閒喔 失業考生的悲哀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9 13:43:00
從心得文來看 這版滿多法官 檢察官或律師的吧 結果應該會很明顯吧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8-03-19 13:47:00
據我所知,台北地院某吳姓法官的確會觀看ptt國考版的發文板主被告上法院,又亂公佈他人姓名且連結ptt的帳號明顯觸法,這比較可悲吧
作者: joyce52011 (球球)   2018-03-19 16:01:00
作者: ZhaShi (JSkidding)   2018-03-19 16:57:00
可憐
作者: miababy (悠游)   2018-03-19 19:17:00
作者: jay0601zzz (jay0601)   2018-03-19 19:32:00
作者: BooF423 (BoooooF)   2018-03-19 20:53:00
幫QQ
作者: pearlwater (pearl)   2018-03-19 22:41:00
作者: z06bj6 (..)   2018-03-19 23:49:00
將姓名與ID連結有違法?
作者: kaibaemon (海馬衛門)   2018-03-20 01:03:00
版主根本沒有將姓名跟帳號連結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8-03-20 06:46:00
訴訟成本太低,誣告罪這種幾乎無法認定,才會有一堆這種事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20 08:56:00
幫板主一點忙
作者: lolicone (∥○△○∥)   2018-03-20 09:09:00
好緊張喔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8-03-20 13:43:00
違法在哪裡 貼出法條看看啊gruousconin 哪條法律 快貼啊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20 14:56:00
到底在崩潰什麼
作者: MLEEAN (LEEAN)   2018-03-20 22:35:00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8-03-21 22:30:00
這邏輯,難怪考不上
作者: beautyest (最漂亮的)   2018-03-23 07:07:00
作者: ericleft (呆鵝誤我一生~~)   2018-03-24 10:58:00
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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