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問題

作者: alvn (低 調)   2018-03-13 01:11:48
甲並未授予乙代理權,但在明知乙表示其為甲之代理人而與丙訂定契約時,
卻不為任何反對之表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 丙如因過失而不知乙無代理權,仍得主張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B) 丙如為善意且無過失,甲得對其主張不負授權人責任
(C) 丙如明知乙無代理權,仍得催告甲確答是否承認
(D) 丙如明知乙無代理權,於甲未承認前,仍得撤回
答案是C
但我有疑問的是,民法171規定: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
,得撤銷之。但為法律行為時,明知其無代理權者,不再此限。
但書的部分為何不得撤銷?(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
以上還請版上大神解惑
感恩...
作者: che80158kk (瘋狂小米)   2018-03-13 01:36:00
171是「撤回」喔,法條要看清楚你可以跟82條的相對人撤回權一起思考相對人明知無權代理即應承擔該契約效力未定的風險,無保護必要
作者: alvn (低 調)   2018-03-13 08:35:00
我懂了....我把撤回跟撤銷看成一樣了...謝謝提點!!!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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