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家事法104司法官

作者: jiang2358 (jiang2358)   2018-02-12 1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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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司法官家事事件法第一題
甲提確認親子是否合法??是否有適於其主張權利之其他訴訟類型存在??
我一開始看到就想說應提強制認領,
確認親子是補充性,不能提其他訴才能提確認親子
但輕愉解題書P3-24卻直接解可以提確認親子!!??
https://i.imgur.com/ZfCCgT0.jpg
實在看不懂他寫的原因..
另外接下來的解法是審理細則66條說認領子女不得處分,
加上家事事件法46第三項,不得處分捨棄視同撤回
不知道這樣解有沒有錯@@...
作者: ppingin (唉)   2018-02-13 03:10:00
實務上有的事實審會對補充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嚴守。再多查資料吧。
作者: tim12384   2018-02-22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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