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刑法272實務見解

作者: s0961422137 (BowFish)   2018-01-30 00:37:45
目前唸刑法唸到一個盲點,
一時卻翻不到課本寫的理由,
所以想上來請教各位。
爭議點如下:
關於272的行為人直系血親卑親屬身分,
通說認為屬於罪責身分;
實務認為屬不法(構成要件)身分。
又,
共犯從屬形式採「限制從屬形式」,只從屬到不法。
故,依實務對於272構成身分之見解,不是應該將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之教唆(或幫助)人論272之共犯嗎?
為何結論還是論271之共犯?
是因為31條二項嗎?
作者: hyde0815 (茶)   2018-01-30 01:22:00
很簡單 不具備該身份 自然只能以271論處舉個例子 甲買兇乙去殺害甲之父親 乙並不是殺他自己的父親將乙論以272似乎說不通又或者是甲教唆乙殺害乙自己的父親 若把甲論以272一樣說不通
作者: webmail0912 (webmail0912)   2018-01-30 01:36:00
272是不純正身分犯,如果教唆人不具備特殊身份的話,就還是會成立基本的271+29。不然你直接討論272到最後罪責的地方,也會因為不具備這樣的身份而不成立272。應該是這樣吧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8-01-30 09:30:00
所知所犯理論
作者: JohnLackey (德州姜雷姬)   2018-01-30 10:54:00
不具罪責身份 無論如何不能成立272只能輪271
作者: allen73420 (習慣)   2018-01-30 11:00:00
這跟規範責任論有什關係
作者: lawtuna (Louis Xu)   2018-01-30 12:52:00
因為272的尊親屬是罪責加重,僅適用於有此身分之人。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1-30 13:14:00
是殺害直屬血親共犯,但因無身份關係,科以通常之刑271
作者: mico861405 (果子)   2018-01-31 00:26:00
兩個都開271解題,無身分的成立271,有身分的在罪責部分以272加重罪責
作者: a2161 (a2161)   2018-01-31 09:55:00
唸法律的都喜歡把簡單的東西複雜化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你要怎麼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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