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申訴的定義

作者: demo22 (demo22)   2018-01-12 23:06:08
※ 引述《achung0314 (叫我 Master )》之銘言:
: 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 一.申訴:
: (一)意義:
: 1.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
: 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
: 內為之.
: 我想請教一下,申訴的定義裏面寫道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可是為何民眾也能使用申訴
: 呢?
憲法明訂,人民有身份、財產的侵害,可向原處份機關提起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
公務員也是人民百姓,只是因為有特定的職權關係,叫做複審。
一般百姓向原處份機關提起訴願,書面為之,言詞辯論為例外;
公務員則向公務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提起複審,一樣書面為之,言詞辯論為例外。
同樣不服判決者,都是進入行政訴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作者: neon7134   2018-01-13 00:06:00
第一錯 已經沒有再訴願了 第二錯 不服的是處分 不是判決 判決是司法機關作成的 處分是行政機關作成的
作者: superlawer (萬物皆空,隨遇而安。)   2018-01-13 01:22:00
嗯.....不知道該怎麼說....
作者: achung0314 (叫我 Master )   2018-01-13 06:13:00
謝謝各位幫我解答,解惑的感覺真好
作者: jiunyug (均)   2018-01-13 08:05:00
樓上你確定這事解答?這連法緒都沒上好吧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8-01-13 11:53:00
公務員的申訴和民眾的申訴是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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