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地特四等憲法和行政法的問題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7-12-14 00:12:36
對這兩科各有一題不太懂,
想請教大家看看。
一、憲法第11題
https://i.imgur.com/efDJ8XU.jpg
答案A
我查了一下,A是來自釋字710吧?
如果是的話,
明明也是說經合法入境者,
遷徙自由應受憲法保障啊!
難道說"收容"才跟人身自由有關,
"強制出境"比較沒有嗎?
我是選C,
想說釋字690都說SARS的隔離合憲了!
二、行政法44題
https://i.imgur.com/XR5xHwy.jpg
答案B
我考試時就一直在想:
課予義務訴訟,
可以要求對"別人"(而不是對"自己")
做出行政處分嗎?
我不確定,所以選了A。
所以是嗎?
可以要求對"別人"做出行政處分哦?
不論老師教的或課本內容,
好像都沒看到這樣的內容,
想請教看看。
謝謝大家。
作者: e26775083 (記得不要愛上我好嗎)   2017-12-14 00:27:00
風災而有傾倒之餘是事實行為針對事實行為請求遭拒的行為屬事實行為 所以打給付訴訟(有錯在請其他版友補充)
作者: babyccccci (August)   2017-12-14 00:40:00
甲具公權利,可要求政府「命」他人拆除違建,是要求政府做出下命處分,所以為課予義務訴願
作者: googleeeeeee (估狗~~~~~~~~~~~~~~~~~~~)   2017-12-14 00:42:00
人身自由和遷徙自由有差別
作者: vincebrian (夢幻雞肉飯)   2017-12-14 00:44:00
11題的理解應該是 A.還可以趴趴造. B.C.D都被關在一個地方了考古題有做過類似的
作者: googleeeeeee (估狗~~~~~~~~~~~~~~~~~~~)   2017-12-14 00:46:00
就當兵被限制出境,限制遷徙自由,但是沒限制你人身
作者: babyccccci (August)   2017-12-14 00:46:00
可以要求政府對他人做出行政處分,但僅限人民具公權利的情形,反射利益就不行囉~
作者: e26775083 (記得不要愛上我好嗎)   2017-12-14 01:27:00
https://i.imgur.com/IMjsr9O.jpg有版友可以解答這題嗎
作者: flowerrabbit (花花兔**)   2017-12-14 10:50:00
請問行政法那題,如果用課予義務訴訟的拒絕申請之訴去思考可以嗎?
作者: kanataliz (Miffyisarabbit)   2017-12-14 11:14:00
寫題時我是以樓上F大那樣去思考(但不知道對不對)
作者: e26775083 (記得不要愛上我好嗎)   2017-12-14 11:24:00
想請問 佔用算事實行為 風災不算事實行為嗎 一樣都是申請被拒 搞不清楚這兩題差異
作者: huyana1121 (茶茶)   2017-12-14 11:34:00
風災那個是甲請求行政機關命屋主拆除 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命拆除" 不是機關自己去拆 你搞混了軍事設施佔用土地 甲是請求行政機關拆除 機關的行為是"拆除" 一個是下命處分 一個是事實行為(回e大
作者: e26775083 (記得不要愛上我好嗎)   2017-12-14 11:50:00
感謝樓上h大
作者: morocoyaya (無)   2017-12-14 14:42:00
對於行政處份的救濟不就三種:撤銷、課予義務、確認,事實行為僅有一般給付之訴。撤銷僅撤銷處份,但不影響原單位再作出一樣的處分!如果你想請政府代為決定的話,是要課予義務之訴。
作者: cocov (..........好難受)   2017-12-15 11:53:00
如果只是撤銷訴訟 只是撤銷拒絕拆房的處分 沒辦法達到目的甲的目的是要政府做出拆房的行政處分 所以是課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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