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務員被記過因為身份權利沒有變動所以不得採取行政爭訟,
可是大學生被記過,釋憲卻說學生可以行政爭訟
為什麼呢?還是我哪裡弄錯了嗎?
謝謝
公務員--基礎關係 經營關係 學生--382、684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12-05 17:16:00這個上課都提過不合理了QwQ
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專案考績一次記一大過,只能依保障法提起申訴、再申訴,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則是可以提復審、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法的記過,只能提起再審之訴,且限於法定原因。
專案一次二大過免職,覆審_行政訴訟,其他都是申訴_再申訴
作者: allen211330 (阿生) 2017-12-06 10:13:00
如果你年終被打丙就可以打復審~~
聽說實務上申訴根本沒有人鳥真的不爽還是能混就混,專心搞副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