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準詐欺

作者: canvas0403 (帆)   2017-11-20 07:27:06
按刑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
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
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疑問的是
若是用詐術使知慮淺薄之未滿十八歲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者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適用詐欺罪還是準詐欺?
翻了兩本書
一本上面寫本罪(341)係以詐術以外之方法,而乘未滿十八歲.........
另一本寫用詐術及詐術以外之方法
刑法初學者 請版上高手釋疑 謝謝!
作者: PanFeng5566 (潘鳳5566)   2017-11-20 08:29:00
準詐欺既曰準,那它就不是詐欺,準詐欺的手段嚴格來說,並不算“施以詐術”。而且行為人如果對準詐欺的保護客體為詐欺的話,行為人也能成立詐欺罪。所以就算題目是準詐欺的保護客體也應該要先論詐欺,詐欺不成立,才會論準詐欺。回到問題上,如果行為人的手段該當“詐術”,就是論“詐欺”,如果不該當詐術(趁思慮淺薄……),那就考慮準詐欺。我的理解是這樣啦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17-11-20 12:44:00
明顯是詐欺罪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11-20 12:52:00
樓上冬雨大大耶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7-11-20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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