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方制度法第83條問題

作者: blackponpon (XDDD)   2017-11-14 11:57:45
縣(市)議員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
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須經何者核准後辦理?
(A)總統
(B)行政院
(C)內政部
(D)縣政府
[98年身障特考]
答案給C
依地方制度法第83條規定,直轄市議員任期屆滿應改選時,
如因特殊事故須延期辦理,應經下列何程序為之?
(A)由直轄市逕行決定
(B)由內政部核准後辦理
(C)由行政院核准後辦理
(D)由市議會議決
[95年外交特考]
答案也是給C
想問的原因是這樣的...
地方制度法第83條法規(節錄)-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依前項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核准後辦理。
請問這是指:
直轄市長與直轄市議員辦理改選就找行政院
縣(市)長與縣(市)議員辦理改選就找內政部 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題目好像很簡單
但還是想確定一下
謝謝
作者: jiunyug (均)   2017-11-14 12:36:00
是,“分別由”,不只這條,地制法是這樣立法
作者: blackponpon (XDDD)   2017-11-14 12:50:00
好的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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