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inanny (阿抱)》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民事法的成績
: 我專業科目都55分以上
: 覺得不太會寫的刑法和行政法居然有60分
: 除了民法…只有23分…
本人平均過60.民法也只有36分超傻眼..(5+18+1+12)
想說今年筆試榜首怎會平均才65分
但看留言好像大多數人對第二題無法接受
本人第二題有18分還算可以看.所以分享一下架構:
1.買賣債權契約有效
2.移轉特定部分物權行為無權處分(土地法34-1)
3.本於誠信原則可以要求轉讓應有部分
(此係有實務見解的.字號忘了抱歉.應該也是較多人忽略之處.公職王也沒寫到這點)
4.代位行使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另外今年民法真的是超嚴..
第3題我也有寫種類之債原則無給付不能問題.
但假設有經濟上不能之情形(雖非多數.但記得王澤鑑認此種情形也算給付不能)
結果還是1分.完全筆墨分數都不給
第1題5分也是無法接受
跟公職王解答只差未先撤銷意思表示就767(邏輯跳耀)
但至少也寫了第2考點縮短給付.至少給10分吧
第4題不高分
但我猜很多人忘記寫"材料危險負擔"的部分
我是最後1分鐘想到補了2行
感想:總覺得評分標準讓人無法接受
刑法第1題犯很基礎誇張的錯(雙重評價故意)還有23分
第2題忘了寫準強盜罪以及結夥三人計算之考點也有16分.
強制執行第4題覺得很基礎.結果也只拿10分
試想理由應該"結論"採學說見解而非實務(過程2說都有寫出來)
其他不說了
覺得今年各科評分根本亂改讓人完全無法苟同..
(如刑法鬆到懷疑沒認真看.民法結論跟老師不同就給超低分)
只覺得老師很愛說學生要有自己見解(EX:今年司法官)
但結果就是見解與改題者不同就是給你超低分.
又不是過程沒把其他見解寫出來
常感覺只因結論不對就超低分.連過程寫對部分的分數都不給(今年民法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