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3四等地特法學緒論

作者: study11 (Don't give up.)   2017-10-15 14:49:56
18.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敘述,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訂之資本額可分次發行。
(B)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登錄該次
發行之內容。
(C)為使公司有充足之現金可供使用,分派盈餘時,只要經股東會普通決議,即可發給股東
股票股利。
(D)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由於排除股東優先認股權,故應先經股
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
答案:C
自己的想法:應為董事會普通決議?
疑問:C 錯在哪裡?
麻煩版上前輩們不吝嗇指導,謝謝!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10-15 16:38:00
第237條:要先提撥法定盈餘公積感覺跟230沒關係,你再讀一次c選項和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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