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一性案件中
有罪始生不可分
我想問的是
若今天是一個集合犯
既判力ㄧ部被判無罪效力不及於他部
然就另一部另行起訴
可不可能在同一性方面
因為基礎事實同一
而不得再起訴
如果會因為這樣不得再起訴
ㄧ部無罪之既判力不也等同效力及於他部嗎
謝謝
作者:
DogT (星星知我心)
2017-10-12 16:00:00鈺:單一性=同一性。你還是要回歸是否為一個相同歷史過程,有無緊密事理關聯性,行為時間地點客體及侵害目的判斷。像賄選向跟AB買盤證據不足無罪,後起訴向CDE買票,很難說是同一案件。重點就是學說認為,實體法上一罪,訴訟法上有可能認為是訴訟法上數犯罪事實,不受實體法拘束。
我怎麼記得單一案件的實質上一罪一部無罪他部會受既判力所及而不得再行起訴,若起訴應該下免訴判決
印象是:一部有罪,主文僅須諭知有罪,則既判力擴張;一部無罪他部非有罪,主文須分別諭知,則均生既判力而無擴張問題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0-12 21:56:00所謂有罪生不可分,係指起訴、審判不可分既判力不可分有另一套規則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7-10-13 02:28:00我猜有人把民訴跟刑訴混在一起了
作者: huyana1121 (茶茶) 2017-10-13 07:45:00
1.起訴不可分要件(37特覆3722):全部為一罪全部為有罪2.既判力擴張(67年第10次刑庭決議 ):一部有罪既判力及於全部;一部無罪 區分:一行為一罪.一行為數罪既判力及於全部 ;數行為數罪既判力不及(決議提到一行為只受一次審判)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10-13 08:43:00想太多,後訴法院不會找自己找麻煩。
作者:
cipc444 (宋虧西)
2017-10-13 15:52:00看不懂你在說啥 集合犯就法律上一行為的實質一罪 要怎樣才會一部無罪一部有罪 你實際舉個例子試試看就知道了比如說收集偽造貨幣好了 難道還會分哪一次收及無罪嗎= =?但如果你硬要這樣舉例 那答案應該會是不升集合關係所以就變成數行為 在程序上會變成不同的訴訟客體其實想像競合犯才真的是例外 剩下的處理模式都差不多的所以結論上來說 按照你的推論下來 應該是不會有同一問題畢竟你前面推論下來都已經變成沒有集合關係的數行為了後面就不可能再說兩訴之間是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