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國考版大大你們好:
小弟我看完大家解釋後,真的無心思去訴願,加上本身自己是臨床護理師
忙於醫院評鑑等,因此,再半工半讀之下,看到這考試結果,真的非常難過
但礙於精神不濟和醫院評鑑,上次緊促問完後,最近開始空閒,查了指定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文獻,仍覺得怎這爭議題會維持原本答案,好像哭啊!
所以評鑑結束了,發現30日內都可訴願,我想要補問(真的很對不起,少用PTT
,但很愛看,怕被罵伸手族,但真的好難查到喔!)
1、行政處分書發文日期及文號→這段我要填寫什麼?是10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XXX可是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並填上放榜日期,文號沒有就別理他嗎?
2、需要封面嗎?寄出去是用牛皮信封(裡面放成績單影本和文獻資料、訴願書)
,地址是寫11601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
收件者是寫考試院,要加寫訴願書嗎?
還是寄去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收件者寫考選部?
3、原行政處分機關是-打考試院考選部嗎?因此,全銜應為就是考試院考選部對不對?
對不起,上次沒問好,又補問,然後已經當了小護士5年,
又要寫訴願書還不懂查清楚,直接來問,我真的有查,但沒那麼仔細,想問問各位!
最後一個白癡問題,還是其實副 本 已 於 XX年XX月XX日抄 送 訴 願 管 轄 機 關,
我是要準備2份,一份寄考選部;一份寄考試院。
非常感謝大家,真的非常感謝大家能看完這些問題並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