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0年北大保險法保險代位之問題

作者: davidpop (popwei)   2017-09-04 18:14:52
四、某甲以自己所有之 A 屋一棟,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房廛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 500
萬元,某日甲與友人丙在 A 屋用火不慎,失火燒毀房屋全楝。
(一)若事故後鑑定 A 屋價值僅 300 萬元,且為甲投保當時所明知,乙得否拒絕給付保
險金?(10%)
(二)若事故後鑑定 A 屋價值達 1,000 萬元,乙隨即理賠甲 500 萬元。經查關於失火
一事,甲丙各有 50%之過失。請問乙於理賠後得向丙代位多少金額?(15%)
其中第二小題,我看了擬答是寫乙得代位500萬元,甲亦得向丙請求500萬元之賠償
(採被保險人優先說)。我的疑問是,題目說甲丙各有50%過失,房屋全毀的1000萬
不是應該要由甲丙兩人各分擔500萬嗎?為何擬答最後的結論是乙可以代位向丙請求5
00萬,而甲仍得向丙請求500萬損害賠償,這樣一來丙不就等於要賠償1000萬元
了嗎?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9-04 18:29:00
解錯了吧,照65台上2908判例以賠償金額為代位求償上限,且採被保險人優先說,保險人要承擔被保險人的與有過失,保險人得代位金額為零。
作者: DAKOU (大口)   2017-09-04 19:59:00
AB對於房子的負擔額各五百萬,價值全損所以保險公司要賠五百,這樣看起來可以代位五百沒有錯呀!?
作者: davidpop (popwei)   2017-09-04 20:35:00
我的想法同new大,或許擬答的意思可以解為:乙雖有500萬元之代位金額,但採被保險人優先說,甲尚未足額補償,該債權尚不發生法定移轉,亦即尚未移轉予乙,故被保險人甲仍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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