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撿到提款卡盜領問題

作者: JAJAFA (不是說好不打啵)   2017-08-05 22:07:42
大家好,最近看到以下問題 :
某甲拾獲乙的皮包,發現乙皮包內有提款卡且卡背後記載著密碼,甲便持此卡至銀行提領
現金。
以上除了討論337和339-2以外,為什麼不用討論竊盜呢
在竊卡盜領完還卡的例子,我記得有看到目前通說採綜合理論,只要對物的本身或背後價
值有排他意思就可認定有不法意圖。所以就卡片雖然論使用竊盜,但對被盜領的部分仍成
立竊盜。那本題侵占盜領的例子,行為人對整個錢包是侵占,那對盜領的錢為何不用討論
32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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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8-05 23:34:00
提款卡性質上同於保險箱的鑰匙,我覺得應該要論竊盜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7-08-06 00:47:00
我是認為啦,竊盜是破壞他人對動產的持有,而盜領錢只是減損他人對銀行的債權。在債權未擬制為動產前,本於罪刑法定,應無論竊盜之餘地。
作者: fge16 ( TT)   2017-08-07 17:08:00
撲馬老師說其實是要討論竊盜沒錯 ,這裡學說跟實務有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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