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財經廉政

作者: pa304404 (潛水需要定力)   2017-07-13 01:06:15
※ 引述《aleiv (aleiv)》之銘言:
: 這類科也是滿獨立的
: 心理學跟人事分開 經濟學&財政學也跟大家分開
: 大家寫得如何呢?
: 公務員法也歡迎法廉加入討論XD
推 jiaren0819: 公務員法四題其實都沒超出範圍!07/12 17:15
推 jiaren0819: 其實第四題題目的結社權也是第一題的解答之一,老師是07/12 17:17
→ jiaren0819: 故意設計的,只是太冷門,沒幾人會知道07/12 17:17
推 pognini: 1. 普考政務官那題,請問考這意義何在? 07/12 19:24
噓 Gingergirl: jiaren0819自己爽聽到研習然後說沒超出範圍,摸著良心07/12 21:23
→ Gingergirl: 你沒聽研習會去研究只在法律草案的東西?政務人員條 07/12 21:23
→ Gingergirl: 例你買哪本唸到的?敢問你是什麼研習? 07/12 21:24
→ Gingergirl: 還是這一科所有可能的出題老師列出來,大家都去聽他 07/12 21:24
→ Gingergirl: 演講就好,沒辦法這樣跑的外地考生活該死好? 07/12 21:25
我很認真查找公務員法的命題大綱,之後在「公務人員高普初考不研訂命題大綱之法律相關科目一覽表」找到“部分科目名稱已界定考試範圍”的說明,再從本次高考應考須知內把公務員法這科的正式名稱確認一次。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
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一、
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
政府之信譽。」
1. 原來廉政人員不需要界定常務/政務人員?
2. 原來廉政人員不需要知道相關法規是否有懲戒公務人員罷工、怠工?
個人感覺就人事、廉政最沒資格喊超出命題範圍。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6-07-12 17:15:00
公務員法四題其實都沒超出範圍!其實第四題題目的結社權也是第一題的解答之一,老師是故意設計的,只是太冷門,沒幾人會知道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16-07-12 19:24:00
1. 普考政務官那題,請問考這意義何在?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6-07-12 21:23:00
jiaren0819自己爽聽到研習然後說沒超出範圍,摸著良心你沒聽研習會去研究只在法律草案的東西?政務人員條例你買哪本唸到的?敢問你是什麼研習?還是這一科所有可能的出題老師列出來,大家都去聽他演講就好,沒辦法這樣跑的外地考生活該死好?題目是叫你界定"政務官"和"政務人員",你在考試範圍裡哪一條看到這兩項的明確定義歡迎指出來,因為有人翻到是在尚未施行也不在範圍裡的《政務人員法》草案如果是考政務官(現稱政務人員)和事務官的差異我記得以前就考過了至於你提的兩條我都有寫出來,實在不勞你費心,但題目是要求學理論述多過於條文實際運用吧?還有不論命題範圍問題,在自己辦的研習會上大方表示這些獨門暗器會考,還考到有上研習會的人都猜得出來誰出的,任何人都當然有資格質疑這對其它考生不公謝謝^_^https://goo.gl/2VVzxz 考試院自己網站上都還這樣寫咧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7-07-13 01:28:00
有沒有資格你說了算嗎?不能懷疑嗎 莫名其妙 這麼明顯洩題了還有人幫忙護航 我也是醉了 題目是問有沒有罷工權 你扯懲戒法幹嘛 先界定有沒有權利再來才是談懲處吧 你根本就對這科目不了解然後在這邊懷疑我們考這個科目的人 有什麼目的嗎 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作者: dorianhong (石不能言最可人)   2017-07-13 01:31:00
好難過,政務人員和政務官的差異,真的不知怎麼寫到25分的內容,最後很空洞的寫兩者並無不同。已經不知道要如何準備下次的公務員法,列舉以外的法和草案是不是都要唸一下了@@,那列舉的目的何在?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7-13 01:34:00
我現在就請你用現行條文界定出來啊,界定不出來嗎?你界定不出來就不用「不為過吧?」講得這麼輕巧考銓範圍更大,請問相關草案你全背起來了?還是現在不GOOGLE講不出三個以上的草案?你要這樣嘴炮擴張解釋那像上面版友講的一樣,列舉幹嘛考銓跟公務員法分開幹嘛?反正全都是相關的嘛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7-07-13 01:54:00
你列這兩條出來確認公務員法範圍 那以後我們是不是連正副總統罷免法都要背 那照版友說的列舉意義何在
作者: joe55688 (56是殺小)   2017-07-13 02:26:00
什麼爛舉例啊 這樣陞遷 留停 退休 考試 撫卹在服務保障法都有 是不是全都能出了?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7-07-13 06:30:00
其實偏了就是偏了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06:51:00
有人看到題目沒有單純只考條文就一直崩潰,我也感到遺憾,請自己去看看立法院法律系統搜尋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議案關係文書,送請立院審議的立法理由,就已經有提到特別權力關係的修正這些用語,怎麼都不去了解一部法律的制定目的理由。http://i.imgur.com/WBp5ABZ.jpghttp://i.imgur.com/8gC7TY5.jpghttp://i.imgur.com/3s3Hmtw.jpg答案是上面那三張,請看陳治宇行政法裡的公務員法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7-07-13 07:16:00
講白了公法上職務關係跟結社自由這兩題出在憲法或行政法也行,出在這是件很奇怪的事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7-07-13 07:21:00
對沒錯 公務員法第四題絕對是偏向憲法 行政法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7-07-13 07:22:00
被一個既得利益者說感到遺憾 真不曉得該說些什麼 我們花時間花心力唸書 結果才知道已經被洩題了 崩潰又怎麼樣 沒考法條當然可以呀 我們在意的是公平性 你說我們崩潰 你真好意思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7-13 08:24:00
所以jaren你要解釋是哪場研習了沒?沒聽到研習你在哪裡唸到政務人員政務官那題?(笑)自己用「賺到了」來形容聽到洩題這件事的人,說別人沒考條文就崩潰云云,然後拿別科的補習班講義想開脫lol你沒聽到研習會去特別唸這部分?你也知道自己是「賺到了」就不用指著別人去問為什麼不看全世界都覺得很冷門的東西了啦,不然你怎麼「賺到了」?公務人員協會法在範圍裡嗎?還是開始跟這篇原po一樣硬凹反正站得上邊?保障法議案關係文書我賭雞排一份你一樣是從PPT看到才會去唸,你把研習PPT傳上來我看要不要請你吃雞排。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09:05:00
所以只能考郭如意阿公書裡有寫的東西是吧!刑法也只可以考條文嗎?那要學說幹嘛!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7-13 09:13:00
所以你PPT不敢傳上來嗎?傳上來讓大家看看是真的你如自己所說的這麼認真,還是看到洩題才去唸你要別人唸的東西嘛^_^ 自己爽賺到的東西當然怎麼考都可以囉當然可以考啊,但是他不可以洩題讓你賺到啊^_^有很難懂?
作者: fuyako ( )   2017-07-13 09:14:00
819大超認真的,不用參加研習就就知道那是範圍內熱門考點,必看
作者: homumado (Fate)   2017-07-13 09:17:00
公務員法這樣考就是越來越讓人覺得用功唸書沒任何意義,不離不棄被當北七,時間都拿去唸別科上榜機率還比較大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7-13 09:19:00
你甚至不反駁你是看到PPT才去唸你講這麼大聲的什麼議案關係文書欸LOL 快啊研習名稱場次PPT我想請你吃雞排
作者: rexavier81 (wuwuing)   2017-07-13 09:41:00
那個,插嘴一句,關於政務人員公務人員的區分,在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有其實我覺得沒超出範圍,如果要寫區別標準,用草案寫。要寫區別實益,你可以寫那些法政務官不適用。基本上沒超出。
作者: dorianhong (石不能言最可人)   2017-07-13 09:48:00
不是區別政務人員與公務人員,是要區別政務人員與政務官
作者: homumado (Fate)   2017-07-13 09:51:00
考題是政務官跟政務人員,不是政務人員跟公務人員
作者: dorianhong (石不能言最可人)   2017-07-13 09:56:00
re連我們在爭議的考題都搞錯,就跳出來說沒超出範圍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7-07-13 10:06:00
看樣子,去考別的類科,不要這樣被出題老師隨意踐踏,較有意義,還有今年的行政學...馬的=.=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7-13 10:20:00
考銓今年也被亂搞阿 可以感同身受
作者: aa708 (aa708)   2017-07-13 10:55:00
冷門題大家都被狙擊就算了,但不是啊有人在研習被強調考試要看那份ppt...然後說嘴這是範圍內啊,不準備沒準備怪我喔.
作者: mips   2017-07-13 11:06:00
國考早被一群蛋頭學者搞爛,自己為是的獨門暗器,那些學者去考根本考不上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11:33:00
我只考高考沒考普考,還有政務官那題,我朋友傳給我看,我說審計長本身就是政務人員跟政務官差異的具體,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跟政務人員條例的規範相符,但是大法官解釋說審計長是事務官,這個不就是例證!
作者: dorianhong (石不能言最可人)   2017-07-13 13:31:00
好,先恭喜你上榜。
作者: sincerity11   2017-07-13 13:51:00
拜託j大上榜要跟大家分享心得,尤其是研習之類的,一定很受用。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14:56:00
會寫就一定會很高分嗎?妳們會不會想太多,分數是我自己改的嗎?去年地特公務員法第一題考實務決議,照著實務決議跟法官審查意見寫,也才4分。
作者: fuyako ( )   2017-07-13 14:59:00
這樣的話找槍手代考應該也是沒問題 考卷又不是槍手改的...槍手會寫也不一定高分啊lol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7-13 15:05:00
知道答題方向一開始就贏別人了吧 後面會不會寫是另外一個命題
作者: homumado (Fate)   2017-07-13 15:12:00
會寫不一定高分沒錯啊,但不會寫一定不高分XD 不過這科也快淪為嘴砲科目了,以後沒唸書隨便寫搞不好真的還比較高分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16:04:00
去年第一題也有猜到出題方向啊!還背決議內容,才4分,也沒贏人啊!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7-07-13 16:08:00
你會不會寫那是你家的事 但是你知道會出什麼題目那就是大家的事了 這是公平性的問題 不需要在這裡得了便宜還賣乖 說我們崩潰 想太多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16:32:00
如果這個就叫做獨門暗器,能在補習班課本找到答案?!老師沒中規中矩的出條文,就叫做離題?那如果刑訴出一題何謂直接審理原則,刑訴條文有出現這四個字嗎?你會說老師離題嗎?老師有在今年考試前說,這次我出的,記得唸!這樣的話嗎?哪來的洩題!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7-07-13 17:05:00
沒有洩題的話你「賺到了」的感覺從何而來就說了老師可以不要出法條 但是不能洩題啊 就不公平啊 你到底懂不懂爭執的點啊
作者: ationk (有點沒梗)   2017-07-13 17:09:00
就別跳出來秀優越不就好了...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7-07-13 17:13:00
那是不是請j大分享該份研習資料,讓其他考生往後面對考試,也有能力作答?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17:20:00
老師怎樣不公平!你說看看,以前唸公務員法只知道照著法條照著補習班的書唸,也不看立法意旨,也不求甚解!一樣是參考書,你有仔細了解法律背後真正的意涵嗎?!還是只是覺得反正郭如意的書看過就沒問題了!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7-07-13 17:29:00
有沒有仔細去看法條意旨跟這題無關吧,只是希望您分享資料而已
作者: homumado (Fate)   2017-07-13 17:36:00
已經越扯越遠了,直接把PPT拿出來不就一目了然了嗎?也不用大家在這邊吵這麼久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7-07-13 17:39:00
莫名其妙 你又知道我沒去看立法意旨了 我從來也沒有念過郭老師的書 不要崩潰亂噴 第一題公法上職務關係有念書都會寫,不爽的是你得了便宜還賣乖 連我們唸書方法都批評 你靠洩題的人到底是憑什麼
作者: homumado (Fate)   2017-07-13 17:43:00
大家在爭的是公平性,就算今天四題都是從法條照出的超簡單題,也不該有任何洩題的情況發生,懂嗎?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7-07-13 17:50:00
我也沒看過郭老師的書啊,就只是希望您提供個ptt罷了,連我們唸書的方法一起噴,黑人問好。是ppt改正
作者: ationk (有點沒梗)   2017-07-13 18:05:00
看來是個斷水流大師兄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7-07-13 18:29:00
j大你有沒有打過靶啊?你知道裝了狙擊鏡的槍比較好命中靶心嗎?可憐其他人都只能拿小手槍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19:46:00
我怎樣得了便宜,老師出的題目在外面是找不到答案嗎?你會崩潰的點不就是"賺到了"這三個字在不爽嗎!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7-13 23:50:00
哈哈哈哈哈在版上第一句就是說自己「賺到」的人現在改口說自己沒佔便宜了喔?如果我知道洩題知道出題範圍我當然都能振振有詞這是在哪本書上哪本書上都隨我講啊,結果給了你一整天依然不敢拿PPT出來,講話不是很大聲?我覺得上面的各位可以截圖下來去檢舉啦你現在不敢拿PPT出來,不敢講是哪場研習會,就是你自己也會怕吼^_^ 老師不是跟你說了「要考人事法規的,回去要看我的PPT」嗎?^_^你覺得出題老師講這句跟外面補習班老師講的作用力一樣嗎?^_^你拿PPT出來,如果高考範圍沒有在裡面列得洋洋灑灑的包括你聲稱本來就該唸的什麼議案關係文書那當然就是你比較認真 不靠洩題得利囉^_^還是現在開個直播,請你不看稿背所有相關法條的議案關係文書,背得出來嗎?不是本來就該唸的嗎?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4 23:21:00
你都說我是既得利益者,那我就要既得利益個夠本!ㄌㄩㄝ,拜託,一定要幫高調!高調的說,教授兩年前預知自己兩年後要出題,在外面四處散播兩年後要考的題目,都沒跟我說,然後教授講的題目,參考書有答案,我又沒唸熟,還要在國考版被人嘲笑,整個崩潰邊緣。最好可以寫信去總統府,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立法院,行政院,四處檢舉,還要去爆料公社說,自己明明有買參考書,可惜沒唸好,所以不會寫,還要被一個曾經被教授ㄉ一ㄤ的現職公務員嘲笑,拜託一定要超級高調喔!我就是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aleiv (aleiv)   2017-07-14 23:58:00
ji何必氣成這樣@@ 這樣就失了公務員的品位了...
作者: d16352003 (大衛)   2017-07-15 00:22:00
可見容易被激怒 大概不是面對民眾的吧
作者: yun0112 (Yun)   2017-07-15 07:52:00
有考公務員法的應該就廉政或財廉吧,都不是會面對民眾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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