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間接正犯之毒酒案,客體錯誤or打擊錯誤?

作者: asddog (asddog)   2017-06-19 10:30:43
那我問一下
如果今天
1.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補酒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就是單純的間接正犯 甲殺人 乙無罪
2.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加了瀉藥 喝了只會拉肚子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樣算是間接正犯 還是欺騙教唆 陷害教唆
3.甲拿毒瀉藥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毒酒 喝了會死 乙立刻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狂瀉
甲是傷害罪的教唆犯 還是間接正犯
乙是殺人未遂嗎+傷害罪的工具人嗎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7-06-19 10:52:00
區別正共犯是用支配力來論,但你的問法卻是從犯罪結果來推論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6-19 11:52:00
分殺人、傷害分別討論就行了,沒那麼複雜。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6-19 12:18:00
陷害教唆的意思,再確認一下比較好哦。還有欺騙教唆是什麼呢?才疏學淺第一次聽到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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