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教有關公開主義(民訴)

作者: loveyou999 (lovelovelove)   2017-04-03 14:50:16
公開主義: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為之,以確保法院審判之公平客觀。是
否確有公開,以筆錄為證。
民訴212(5)..言詞辯論筆錄,應記載辯論之公開不公開,如不公開者,其理由。
不太懂[是否確有公開,以筆錄為證]是什麼意思? 有勞各位了,謝謝。
作者: dosandonts (Catalano is A+)   2017-04-03 15:05:00
是不是有寫了筆錄文了?以筆錄為證(重複講的一句話)
作者: haohaobobo   2017-04-03 15:08:00
樓上的解釋+1
作者: loveyou999 (lovelovelove)   2017-04-03 15:56:00
是不是~辯論,應以公開法庭為之,至於次辯論是否公開,以筆錄為證,筆錄說可就可?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4-03 17:26:00
是否公開專以筆錄為證,是指第二審審查原審是否公開言詞審理,只能以原審筆錄為證據(民訴第219條),是一種法定證據主義,用以限縮第二審的自由心證(又被稱作自由心證外部限制,內部限制則是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所以,即便原審有公開言詞審理過程,但筆錄漏未記載(民訴第212條第5款),第二審也不能以上訴人或被上訴人聲明的其他證據資料調查而認定原審已踐行公開審理。
作者: ured (ured)   2017-04-03 19:13:00
意思是有沒有公開以筆錄記載為主。假設有公開 但筆錄記載沒有公開 縱使有100個人可以證明他們在場是有公開 還是以筆錄上記載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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