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詐騙集團視同幫派最重判刑10年

作者: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7-04-01 0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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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詐騙集團視同幫派最重判刑10年
陳俐穎ꀲ017年03月31日 23:01 風傳媒
先前多起海外詐騙案讓台灣人正視到詐騙問題的嚴重性,為因應詐騙集團猖獗,立法院31
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只要結構性組織具有持續性、牟
利性,且觸犯最重本刑逾5年之罪者,將被視為幫派,可能面臨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詐騙
集團、電信詐騙等案件除了原有的詐欺罪外,也適用此修正條文加以嚴懲。
現行法令定義組織犯罪是3人以上的幫派、具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的集團
性組織,但實務上少有組織會以「犯罪」為目標,且越來越多元的犯罪行為,也已經不僅
限於脅迫性或暴力性。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自1996年施行後,已有20年的時間未更動,但社會情勢及整體相關
法制仍持續變動,造成條例已有不合時宜的疑慮。本次的條文修正案的重點包括確定犯罪
組織的「定義」,不限於集團性、常習性之組織,不限於暴力犯罪。修正後的條文明定,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高得併科1億元罰
金;參與犯罪組織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
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違反者為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則加重其刑2分之1

在針對打擊跨國電信詐欺上,除原先能適用《刑法》第339條之4的詐欺犯罪集團,與原有
《刑法》339條之4詐欺罪之外,也會依據修正後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的處罰規定懲
處。
而為防詐騙集團「招兵買馬」擴大組織,新條文中也新增規定,未來若是招募他人加入犯
罪組織,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招募未成年人,將加重2分之1的刑期。法務
部也表示,修法可使未來檢警偵辦組織結構性犯罪時,有著更為強而有力的法律依據。
作者: pptdff0116 (阿腿)   2017-04-01 08:32:00
酒駕表示:欣慰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7-04-01 10:42:00
無能的政府只會用重刑解決問題= =
作者: fash0952 (廢許)   2017-04-01 10:55:00
所以有能的政府法律刑責都很輕?神邏輯
作者: kevincgg   2017-04-01 11:05:00
應該修法被對岸抓到者不得引渡回台
作者: NCHU (恩熙胡)   2017-04-01 11:23:00
二樓的推文怎麼導出三樓的結論,求解。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4-01 11:49:00
要鞭刑
作者: hune (無)   2017-04-01 11:54:00
亂世就要要重典好嗎!難道要像之前一樣讓詐欺犯輕輕判?在國外被抓的台灣詐欺犯都超怕被遣返中國,中國判得很重的。
作者: nazo (地頭蛇蛇)   2017-04-01 11:58:00
關個十年出來繼續騙 監獄根本沒有教化功能
作者: holdbird (留下來~~)   2017-04-01 12:04:00
那綠營那些政客婊示:
作者: islm (頭痛痛)   2017-04-01 12:08:00
重刑也有意見…?為反而反?
作者: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7-04-01 12:18:00
其實會分享主要是有修正法條啦....XD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04-01 12:23:00
二樓那你講個除了修法以外的解決辦法你說可教化的話 我會笑死
作者: PeaceSan (PS)   2017-04-01 12:39:00
持續性=連續性或接續性?,一罪一罰?,牟利性=詐欺本質?不確定法律概念?
作者: samkivn963 (牧限)   2017-04-01 12:39:00
哈哈,宮廟那群垃圾以後死定了
作者: LONGLONG (糕鹽值)   2017-04-01 12:46:00
修的有夠慢,公務就是慢人一步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7-04-01 13:06:00
跟教化可能性的關係......?對 我完全同意重刑 我錯了 也不用去管刑度分析、法益權衡,甚至是犯後處遇與後端的刑事執行跟大家道歉 無限期支持重刑化!!!抱歉害原po被噓*的文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4-01 13:13:00
本來就該重罰 那種愛在大眾運輸發瘋的也要好好管下 不然他們有恃無恐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7-04-01 13:14:00
完全同意亂世用重典,雖然司法信賴度甚低,但我們還是相信在重刑案件不會有任何冤案的發生,所以儘可能應速審速決,最好通通唯一死刑,這樣台灣治安就會大幅改善了!真有道理!抱歉,我過去的觀念大錯特錯,我會深自反省。給sb大一個大讚,幸好台灣還有你這種人,不然台灣就完蛋了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4-01 13:34:00
不用在哪講些五四三的拉 這裡是國考版 要悲憤去八卦
作者: kirorolove (誰喵我?)   2017-04-01 13:40:00
馬曉濱事件就用「亂世用重典」的案例之一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17-04-01 13:55:00
er 大該不會又出來說補習班就是……XD
作者: rokeptt (阿哲)   2017-04-01 13:56:00
有時覺得這是民粹,但對岸那樣做確實有嚇阻作用,只覺得要向一些老師說的,要有特別規定
作者: pa304404 (潛水需要定力)   2017-04-01 14:11:00
fu大,你的回話方式正好解釋為什麼對一般民眾推廣犯罪預防、矯正教育總是成效不佳的原因。下意識讓人認為你們就是那種眾人獨醉惟我醒的高傲讀書人心態,我沒讀過書我很低就對了。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04-01 14:17:00
還在跳針唯一死刑XDDDD就請你說一個修法以外的方法講不出來嗎?pa大,我還在學,刑罰的預防跟矯正我知道只是我不懂政府修法然後說政府無能,但提不出其他方法的心態是什麼
作者: er118486 (wiredX)   2017-04-01 14:36:00
差不多啊 穩賺不賠呢這些補教廢物 吃了多少人錢和時間
作者: pa304404 (潛水需要定力)   2017-04-01 14:41:00
sb大,讓你會錯意了。我知道在這板出沒或潛水的,有一定比例的人會接觸刑法或相關理論。我只是認為他的語氣根本無助跟他人對話跟和鞭策政府。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04-01 15:03:00
也罷啦,他從十點想解決辦法想到現在也是挺悲涼的Zz
作者: chefoflegend (菜蟲掉滿地)   2017-04-01 16:07:00
覺青還不趕快去佔立院在這憤世忌俗有何用?
作者: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7-04-01 20:12:00
想請問大家,文中所述:也會依據修正後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的處罰規定懲處,是不是代表未來優先適用,可以想成特別法的概念,是這樣認知嗎?謝謝
作者: sunblues (太陽藍)   2017-04-01 21:53:00
反正只會判最輕的刑度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04-01 22:18:00
如果重刑能解決問題那酒駕不會愈來愈嚴重要用到刑罰都是結果發生了 還不如在源頭處理 雖然我這麼說一定被某些人嗆你講方法阿www直接加重刑責最簡單 也最能讓民眾看到有做事 但是是最有效?我看不見得吧 酒駕的例子很明顯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04-01 23:03:00
以後詐騙不成可能真的會去恐嚇...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04-01 23:39:00
J大,我不會嗆你講方法,我也沒說有效,但我懷疑講不出修法以外的方法的人直接說政府無能到底是什麼心態
作者: wugilin (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滿願)   2017-04-02 02:21:00
請問有鞭刑的新加坡!酒駕撞死人的情形多嗎?性侵犯會多嗎?就是因為台灣等國家刑罰太輕!假釋再犯頻仍!故需地獄存在@
作者: jungle01   2017-04-02 05:58:00
說重刑有助於減少犯罪可以解釋擄人勒贖嗎越減越輕反而越來越少人犯甚至沒再聽過有人犯
作者: KKB (制約與誓言)   2017-04-02 11:14:00
擄人是減少是因為時代進步阿這麼簡單問題到處都監事器手機電話打過馬上抓.都跑不掉扯到減刑笑死
作者: jungle01   2017-04-02 11:26:00
監視器怎不能阻止其他犯罪?對了 在監視器還沒普及前擄人勒贖就大幅下降 甚至在還沒有監視器的時候擄人勒贖殺死肉票的機率也已經大幅下降這些你要怎笑?當時擄人勒贖剛開始時肉票幾乎都是殺死後來先改變為肉票大多不殺 當時還沒有監視器何況詐騙更需要通聯領錢地方一定也都有ATM怎沒能阻止詐騙?我在等你笑我耶即便把你說的監視器原因為真 你不也證明重罰無用利之所在一定有人敢冒險除非能讓犯罪人知道容易被抓使他不會產生僥倖心理 政府一昧重罰不就是政府無能沒其他招式只能採用無用但能騙百姓的招式嗎
作者: KKB (制約與誓言)   2017-04-02 11:43:00
蠻好笑的阿 講不出辦法整天可教化 喊政府無能
作者: jungle01   2017-04-02 11:45:00
你的回答呢只會回這種空洞的話? 何況我何時說到可教化?我是知道擄人勒贖減輕處罰反而犯的人少的原因但我想看你的高見
作者: KKB (制約與誓言)   2017-04-02 11:47:00
詐騙就是刑度過低才會有監事器都不怕.車手不是找邊緣人就未成年.被抓的又不是主腦
作者: b514037 (Heineken)   2017-04-02 11:49:00
如果連重刑都無法遏止犯罪!!那這國家....
作者: pozx (iornspiderwoman)   2017-04-02 13:52:00
看到一些胡扯蝦扯的法匠來硬是要怪政府,也是長見識了
作者: whippy (小P)   2017-04-03 08:09:00
如果重刑=無能,那新加坡不就是落後國家?
作者: dallashuang (如夢似幻)   2017-04-04 00:33:00
監視器對重大犯罪其實是有一定的嚇阻作用
作者: FRsky (阿燄)   2017-04-04 08:51:00
在少輔院當過替代役,在裡面看過很多小詐欺犯,問他們出去後要幹嘛?10個有8個回答你,繼續做詐欺啊!我問為甚麼?他們說因為判很輕啊!而且關一關之後出來還有錢花!你覺得爽不爽?進去以後裝乖點還能早點假釋出來,在裡面有錢的就大爺,也不用怕欺負!所以先從刑期加重蠻好的啊,至少有再做事... 不要連改個法都扭扭捏捏的
作者: whitefather   2017-04-05 11:45:00
請問10個詐騙,有幾個關好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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