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預算法裡所謂的主管機關

作者: Illyacow (伊莉雅尻)   2017-02-18 22:33:14
預算法第57條提到
前條核定之分配預算,應即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審計
機關,並將核定情形,通知其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
其中這個主管機關,如果我是一個四級機關,比方說刑事警察局
那主計總處核定完刑事警察局的分配預算後,按條文應該是要通知內政部的
那警政署呢?也會通知嗎?
因為警政署也是三級機關單位的主管機關,可是他沒編主管預算啊
我常常搞不懂預算法裡的主管機關的定義
預算法裡的定義:本機關為該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
但我看條文常常覺得條文裡面提的主管機關,好像是指編主管預算的機關,
還是底下有下轄機關的都叫做主管機關啊?
煩請各位前輩解答 謝謝
作者: Chowchingg (Chow)   2017-02-19 16:39:00
問你老師
作者: josephgau   2017-02-19 21:22:00
刑事警察局是分預算警政署是單位預算警政署再把整併好的"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送至內政部由內政部彙編主管預算以上依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的內容推測的通知這部分理論上就...發文的時候正本選內政部跟警政署及所屬機關主旨最後就寫請轉知所屬
作者: Illyacow (伊莉雅尻)   2017-02-20 10:59:00
原來如此 感謝樓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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