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瀆職罪章與恐嚇取財的競合

作者: maxim20xx (阿撐)   2017-01-05 08:31:10
某甲威脅公務員乙 "如果不洩漏工程底標,我就把你做成神主牌,但如果你洩漏底標,得
標後就有300萬進入你的戶頭" 乙心生畏懼,不得已洩漏底標,事後確實由甲得標,亦將
300萬匯入乙的戶頭,請問甲乙論以何罪??
這是我自己想到的問題
甲是122條第3項+346條第2項 是一行為侵害數法益 想像競合嗎
比較有問題是乙
乙是122條第1項+第2項(這邊是法條競合嗎)
可以說甲是力量型間接正犯嗎
以優越的意思支配乙行犯罪構成要件
如果可以 甲的行為應該要如何競合
122第1.2項間接正犯 + 甲是122條第3項+346條第2項
如果不行 乙直接論罪是否有過重之嫌
感謝回答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作者: abcdefgh0 (abcdefgh0)   2017-01-05 09:44:00
有個疑問 乙是否成立122第二項
作者: panxchan1118 (Pan)   2017-01-05 11:14:00
122條如果同時犯一二項,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應以第二項論無生競合問題吧甲要看有無收受賄賂的意思吧,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如果該公務員無收受賄賂之意,單方面仍可論行賄人罪更正,上面那個推文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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